广西一男子去世后留下5 万元遗产,法院:不继承遗产

最近啊,广西柳州柳城县的一个案子挺有意思的,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都列入了案例库里。2022年,广西柳州柳城县的梁某找葵某当见证人,向陈某借了5万元。结果没多久梁某去世了,这笔借款一直没还,她留下了房产还有公司股权这些遗产。梁某的母亲唐某和儿子小谢是法定继承人。陈某把这两母子告上法庭,要求她们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还清钱,葵某还得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唐某和小谢给法院提交了声明说不继承遗产了。法院去查了下发现梁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在她去世后还在不停地被存取。 法官姚静云说啊,借贷关系中合同的履行对保障债权人和秩序稳定特别重要。司法实践里啊,借款人要是突然离世了,继承人往往会放弃继承权来逃避债务。这个行为其实涉及到法律认定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第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呢,继承人要是不想继承就要在遗产处理之前写声明书或者信函啥的表示清楚才行;要是没说那就默认是接受了。 遗产处理前呢可以用各种形式告诉别人自己不接受遗产分配啊什么的。不过这权利不能滥用啊。放弃继承权也有时间限制的,得在开始和实际处理之间搞清楚。 如果继承人实际上去占有或者处分了遗产那就算是接受了继承了啊就算没说过也得这样认定了还有不能损害别人的利益或者逃避法定义务呢。 遗产这东西特殊啊债权人根本搞不清楚情况光看个放弃声明就觉得没用了那时候债权人根本没办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这个案子里唐某和谢某在梁某去世后就把她名下的银行账户给频繁存取了就说明了他们其实已经在管理处置这个遗产了所以他们的放弃声明损害了陈某的利益就无效了。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就是用实际得到的遗产价值来还钱就是了即使认定他们的放弃无效也没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反而要是大家都这样不还钱那就违背了“欠债还钱”的价值观了。 姚静云法官还提醒大家呢如果大家都表示不要这个遗产但又有人实际在管理这个财产债权人完全可以起诉这些实际占有的人让他们帮忙把钱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