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以声音合成、形象模拟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正加速进入社会生活。某电商平台,明星语音包以每套9.9元的价格热销;部分直播机构用虚拟数字人替代真人主播;还有技术团队推出“数字永生”服务,试图还原逝者音容笑貌。这些现象提出了新的伦理与法律问题:当生物特征数据可以被拆解、重组为代码,如何守护每个人“不可复制”的人格尊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指出,《民法典》第1023条将自然人声音纳入肖像权保护范围,第1019条明确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为数字时代的人格权保护提供了基本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传统侵权认定标准正面临三上挑战:侵权主体更隐蔽,追责难度上升;损害后果传播更快更广;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仍较难量化。北京市互联网法院2023年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具有示范意义。某网红博主使用AI换脸技术,将影视演员形象嫁接至商业广告,法院认定构成肖像权侵权,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2万元。该案传递出清晰信号:技术创新不能成为突破法律底线的理由。面对技术演进与权利保护的张力,多方协同治理正在推进。法律层面,最高人民法院正研究制定涉深度伪造技术民事纠纷司法解释,重点规制恶意诋毁、商业盗用等行为。平台企业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对AI生成内容实行“双标识”管理(技术来源标识+风险等级标识),并建立实时监测机制。据悉,抖音、淘宝等平台已上线声纹识别功能,可自动拦截未授权的明星语音商品。,特殊场景下的技术应用更需要精细化规则。中国政法大学专家建议建立“三阶分类”监管模式:对侮辱诽谤等恶意应用实行零容忍;对纪念用途的“数字复活”落实亲属同意前置;对公共议题有关的历史人物再现,按程序进行文化部门备案审查。差异化治理既守住法律底线,也为技术创新留出合理空间。
数字时代的创新不应以牺牲人格尊严为代价;守住人格权边界,既是对每个人“独一无二”的保护,也是建设清朗网络空间、维护社会信任的重要基础。让规则更早一步完善,让治理更快一步落地,才能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技术向善、产业健康发展、社会运行更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