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直接税比重偏低限制治理效能发挥。当前我国税制结构中,直接税整体税收中的占比相对偏低,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引导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各上仍有提升空间。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人口结构变化以及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提高,财政可持续性、社会公平诉求和治理精细化水平对税制提出更高要求。直接税体系不够健全,容易出现“调节力度不足、治理导向不强、地方治理支撑不够”等问题,难以更好适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需求。 原因:税源结构变化与制度供给不匹配并存。一方面,我国经济运行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居民收入结构、企业利润来源和财富形态更趋多元,传统税源分布与税制安排需要更精细的制度回应;另一方面,直接税税制中的功能定位长期更偏向财政筹集,面向治理目标的制度设计仍需加强,包括对劳动、资本和财产等税源的统筹安排,以及在公平与效率、当代与长远之间形成更清晰的制度平衡。此外,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压力较大,若税制结构与地方治理需求衔接不够,也会影响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治理绩效提升。 影响:关系财政韧性、社会预期与发展质量。直接税制度是否完善,直接影响财政收入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在经济波动或结构调整阶段,更合理的税制结构有助于增强财政韧性和宏观调控空间。同时,直接税在收入分配调节中作用更突出,制度更清晰、负担更公平,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增强获得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发展质量而言,以治理为导向的直接税体系可通过规则明确的制度安排,引导资源更有效配置,推动形成更可持续、更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和治理环境。 对策:分阶段推进改革,强化系统集成与重点突破。有研究提出,直接税改革应循序渐进设定阶段性目标:在较近时期,围绕劳动、资本、财产等税源,稳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优化税种内部结构与要素配置,继续理顺政府、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税收关系,推动税制调整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优化;在中期目标上,更强调直接税功能升级,即从主要用于财政筹集的工具,逐步拓展为传导治理价值的重要制度载体,形成兼顾效率与公平、协调当代利益与后代权益的制度框架,促进税收治理与其他治理体系协同联动。 在推进路径上,改革需要把握几项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结构性矛盾精准发力,避免碎片化修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公平正义导向,提升制度透明度与可理解性;坚持守正创新,在总结既有实践经验基础上完善制度、推动关键突破;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税种设计、征管能力、信息支撑与法治保障,形成可落地、可评估、可持续的改革方案。同时,可在税种体系、治理体系、功能体系与制度运行等维度加强协同设计,通过结构优化带动关键领域突破,增强税制对治理现代化的支撑能力。 前景:以制度化、法治化推动现代税制成型。展望未来,直接税改革的重点不仅在于提高比重,更在于功能重塑与治理效能提升。随着涉及的制度逐步成熟、征管与信息化能力持续提升,直接税有望在促进共同富裕、优化地方治理、稳定宏观预期等上发挥更明显作用。改革过程中需把握节奏与力度,兼顾经济活力与社会承受能力,加强政策协同与预期引导,形成更规范、透明、可持续的现代税收制度体系,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税收制度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这项研究展现了中国学者立足国情、直面难题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思考,其提出的改革路径既回应当下挑战,也兼顾未来需求,为构建中国特色现代税制提供了参考。当税收更有效地成为调节社会利益、促进公平正义的制度工具,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