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强化儿童微短剧监管 剑指"成人化""工具化"乱象

近期,儿童类微短剧创作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以"萌娃""亲子"为标签的相关作品数量明显增加,在丰富微短剧题材、创新叙事手法、展现当代家庭关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然而,这一新兴领域也随之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部分作品存在明显的创作偏差,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构成潜在威胁。

问题的具体表现多维度存在。

一些儿童微短剧为追求戏剧效果,刻意塑造"腹黑""心机"等不符合儿童身心特征的人物形象,宣扬权谋算计、以恶制恶等不当观念。

更为严重的是,部分作品让儿童演员扮演"霸道总裁"、参与"校园霸凌"等明显超越年龄认知的成人化剧情,严重违背儿童成长规律。

同时,一些制作机构将儿童视为流量工具和商业筹码,以造星为名进行"啃小"式炒作,诱导家长支付高额培训费和包装费,甚至安排儿童演员超负荷工作,危害其身心健康和受教育权利。

此外,部分作品打着娱乐之名制作低俗内容,或借艺术想象之名宣扬功利化成长理念,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形成产生负面影响。

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相关领域监管的滞后性。

微短剧作为新兴传播形式,发展速度快、覆盖面广,但相应的细分领域监管规范长期缺失。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这些规定在具体应用到快速发展的微短剧领域时,存在执行标准不够明确、操作指引不够具体的问题。

这种监管空白为不规范创作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此,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的管理提示明确了三个核心要求。

首先,要扎根儿童生活,尊重成长规律,遏制"成人化"倾向。

创作者应当遵循儿童身心发展各阶段的规律和特征,确保人物言行和故事情节与相应年龄段的认知能力、生活经验和社会道德准则相契合,严禁以任何理由塑造不符合儿童身份的人物形象或安排成人化剧情。

其次,要聚焦权益保障,杜绝"工具化"倾向。

制作机构邀请儿童参演必须依法取得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切实保障儿童演员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和受教育权利,坚决杜绝"啃小"式商业炒作和超负荷工作安排。

第三,要强化价值引领,抵制"娱乐化"倾向。

鼓励创作贴近现实、寓教于乐、厚植爱国情怀、有益品德修养的优秀作品,避免制作缺乏逻辑、脱离儿童认知的庸俗低俗内容。

这一管理提示的发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它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具体化、操作化,为儿童微短剧创作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标准,填补了细分领域的监管空白。

同时,它也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未成年人保护是底线要求,任何形式的创意创新都不能以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为代价。

这对于规范整个儿童内容创作生态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

从长远看,这一举措将推动儿童微短剧创作向更加规范、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制作机构需要在充分理解管理提示精神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机制,确保每一部作品都符合规范要求。

平台方应当加强把关责任,建立有效的审核体系。

监管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强对儿童类微短剧的调控和指导,调控总量、提升质量,守住童心、童真的底色。

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网络视听内容治理既要守住法律与伦理底线,也要为优质创作留下空间。

把“童心”还给儿童、把“精品”留给市场,才能让儿童题材微短剧真正成为传播真善美、涵养家风与培育价值观的有效载体,在规范中实现更健康、更可持续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