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1.4 万元买部新手机被激活

有个叫杨先生的人,花了1.4万元在网上买了部新手机,结果发现这手机跟他平时用的软件根本不兼容,用起来特别不顺手。他想退货,可商家死活不同意,说手机已经被激活了。这下杨先生可急了,就把这事闹到了法院。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法官坐下来给双方调解。法官告诉他,哪怕手机激活了,消费者也有权利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杨先生是1月16日那天拆开新手机试用的,刚一上手就发现不对劲。因为在网上下单时,商品页面上写得清清楚楚是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家一开始就把锅甩给杨先生说他已经激活了手机,说这就不能退了。其实这就是个霸王条款,商家根本就没权利这样规定。 1月28日那天,杨先生就直接把商家给告上了法院。法官听完案情之后也是觉得挺气愤的,商家怎么能这么不讲理呢?其实只要商家在卖东西的时候把不适用退货的情况说得清清楚楚让消费者知道,那法律也没办法说啥。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商家根本没说过这些话。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商家终于松口了。到了2月6日的时候,杨先生把手机退给了商家,商家也一次性把14000多元钱都退给了他。 法官最后也提醒大家一句啊:网络购物现在太方便了,但大家在买东西的时候也要注意看清楚条款。如果遇到那种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商家一定要给消费者提示清楚才行。以后大家要是遇到类似的情况也要记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