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部署2026年涉外法治工作 加快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法治供给的系统性、精准性提出更高要求。

一方面,外部环境复杂多变,跨境经贸往来、投资合作与产业链供应链布局更趋多元,涉外争议类型更丰富、专业性更强;另一方面,国内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推进,企业对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规范透明的行政执法以及高效便捷的争议解决机制需求更为迫切。

在此背景下,司法部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对2026年法治建设作出部署,强调以涉外法治能力提升和依法行政水平提高为牵引,形成相互支撑的工作格局。

问题层面,主要集中在三方面:其一,涉外法律服务与争议解决体系仍需进一步适配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国际化规则对接、专业化人才供给、机构品牌影响力等仍有提升空间;其二,涉企行政执法中个别领域仍存在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执法扰企等突出问题,影响市场主体预期与信心;其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仍面临“案结事未了”等现象,监督依法行政效能有待进一步增强。

同时,面对数字经济、平台治理、人工智能应用等新兴领域,立法研究储备与制度供给也需要更快跟进。

原因层面,既有发展阶段性特征,也有治理体系需要迭代的因素。

随着国际经贸规则加速演进,跨境争议解决更强调效率、专业与公信力,倒逼国内仲裁、调解、律师服务等加快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步伐。

国内方面,行政管理事项多、链条长、基层任务重,部分地方在执法理念、能力建设、数字化监管手段运用等方面不均衡,导致执法尺度、裁量标准和程序执行存在差异。

此外,新产业新业态迭代快、风险点多,客观上要求立法方式更灵活、回应更及时,也要求普法宣传从“大水漫灌”转向“精准滴灌”。

影响层面,相关部署对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服务高水平开放和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直接意义。

涉外法治能力增强,将有助于提升我国在跨境交易、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的规则适用能力与制度吸引力,促进市场主体“走出去”和“引进来”更可预期、更可保障。

行政执法规范化、复议机制完善,将进一步减少随意执法和重复执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形成公平竞争、权责明晰的市场环境。

立法质效提升与普法深入推进,则有利于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增强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

对策层面,司法部明确了一揽子重点举措。

涉外法治方面,将抓好仲裁法、商事调解条例的实施,推动制度落地见效;加快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与国际影响力;支持建立高水平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完善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促进仲裁与调解衔接协同。

依法行政方面,将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纠治执法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行政复议领域,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把工作重心放在做深做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升监督依法行政效能上,推动争议解决更高效、监督更有力。

立法工作方面,将加紧落实立法计划,对新兴领域前沿问题加强研究和储备;围绕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强化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完善发现问题的处置机制,并加强政府立法培训;同时更突出运用“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模式,以更贴近实践的方式提升立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法治宣传教育方面,将深化面向社会公众的精准普法,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营造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推进“九五”普法规划相关工作,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法配套制度,深化“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并强调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提升依法办事意识、能力和水平。

前景判断上,随着上述举措系统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供给将更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体系将更趋完善,仲裁、调解、律师服务等专业力量有望在规则对接、证据规则、程序效率与公信力建设等方面实现新提升。

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的制度协同,将推动形成“规范执法—纠错监督—实质化解”的闭环治理,有助于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与此同时,新兴领域立法研究储备与“小切口”立法实践的强化,将增强制度供给的敏捷性和前瞻性,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在全球法律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此次司法改革既是对标国际规则的必然选择,更是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的关键落子。

当中国仲裁裁决能在纽约、巴黎得到普遍执行,当本土律所能在跨境并购中掌握话语权,这些"软实力"的突破或将重新定义中国参与国际治理的深度与广度。

法治建设的每一步跨越,终将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