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为风电场“选址立规矩” 兼顾能源发展与林草湿地保护

能源转型升级背景下,风电作为清洁能源的重要支撑,装机规模持续扩大。但在加快开发的同时,如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矛盾也更为突出。为兼顾风电开发建设与林地草地保护,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从项目选址、用地审批、生态监管等提出明确要求。 在项目布局上,通知划定了风电场建设的优先区域和禁建区域:优先布局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充分利用低效土地资源,提高开发空间的集约复合利用水平;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的林地草地内,禁止新建、扩建风电场项目。对应的规定为风电开发设置了清晰的生态约束,强调能源发展不得突破生态底线。 在具体建设中,风机基础、施工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设施需避让国家级公益林乔木林地、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乔木林地、基本草原以及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关键区域。确需占用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的项目,必须开展严格评估,并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减缓措施,尽量降低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针对已建成风电场的改造升级,通知提出差异化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的已建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其他区域的项目可按照集约化、节约化原则实施升级改造。同时鼓励企业将改造升级后闲置的建设用地修复为林地、草地、湿地,推动风电开发与生态修复衔接。这个安排兼顾了敏感区域保护与产业升级需求。 在审批管理上,通知要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能源等部门加强规划衔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林草规划与风电发展规划的协同,提前指导项目选址。新建、改扩建风电场应依法依规办理林地草地审核审批手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通知明确,严禁以违规改造现地方式规避禁限建要求,以此规范市场秩序,减少违规项目发生。 通知同时强调全过程监管。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推进风电场项目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并实行全流程监管。风电场配套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用地单位应加强生态影响监测,及时采取措施保障鸟类等野生动物迁徙安全;临时使用林地草地期满后,要按要求及时恢复林草植被,确保生态责任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 从更深层看,这份通知反映了能源发展与生态保护统筹推进的政策取向。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下,可再生能源发展仍将提速,但必须以尊重生态规律为前提。通过更清晰的空间管控、更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更系统的监管要求,通知为风电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指引。

在能源转型与生态保护的双重命题下——这份通知既划清了开发红线——也为绿色增长留出空间。更重要的是,它在重塑行业的基本逻辑——风电项目从选址到建设,都要经得起生态约束的检验。下一步,如何通过技术创新和精细化管理,在有限空间实现更高的生态与能源综合效益,将成为行业与政策共同推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