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发文——对虚拟货币及其衍生业务的监管态度深入明确:虚拟货币对应的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国内一律禁止,相关行为将依法处置。通知特别针对社会关注的"稳定币"问题作出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与人民币挂钩的稳定币。同时,境外机构和个人不得向国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国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机构也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此次政策既是对现有风险的纠正,也是对金融科技发展方向的重新定位。当投机泡沫被刺破,真正的技术创新才能获得健康的发展环境。如何在守住安全底线与拥抱技术进步之间找到平衡,将是金融监管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