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减少官样套话,语气更自然

中江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这起职务犯罪案件,揭示了校园经济活动中的利益输送链条。涉案人罗某自2006年起历任副校长、校长,却将公共教育经费当作个人"提款机",其犯罪手段具有典型的教育腐败特征。 司法审计显示,罗某通过四条主要路径牟利。在食堂经营中,与安全办主任邓某某建立"消费返点"机制,按学生每消费15-19元抽取1元,六年内分得67.52万元;在教辅采购中与书商约定22%销售额分成,获利30.24万元;借招收外地学生收取"择校费"30万元;甚至在广播系统维修资金中也截取2万元。这种"雁过拔毛"式的贪腐模式,反映出校园经济活动监督机制的全面失效。 犯罪持续14年,根本原因在于三重制度缺失。首先,"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食堂经营、资金审批等重大事项均由罗某直接把控;其次,财务透明度不足,消费数据、采购清单等关键信息未向师生公开;再次,上级部门日常监督流于形式,未能通过审计等手段及时发现异常资金流动。 这起案件的社会影响远超经济损失本身。教育经费被层层盘剥,直接导致学生餐标缩水、教辅质量下降。更严重的是,这种行为玷污了教书育人的神圣性,损害了群众对教育公平的信任。有一点是,罗某2025年6月主动投案并退缴部分赃款,反映出反腐高压态势的震慑效应。 司法机关的处理说明了科学的量刑原则。既严格认定受贿罪构成要件,又考量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既追缴已退赃款16.5万元上缴国库,又明确继续追缴165.1万元剩余违法所得;在判处实刑同时并处30万元罚金,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背后的治理启示需要重视。当前教育领域廉政建设应重点完善三项机制:建立食堂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制度,切断个体商户与校方的利益关联;推行教辅材料"白名单"公示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回扣;强化招生录取信息化监管,杜绝"条子生""金钱生"现象。四川省教育厅已将此案纳入全省教育系统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库。

教育是国之大计,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当学校管理者将职务便利转化为个人利益,不仅破坏了教育的纯净性,更伤害了学生和家长的信任。罗某案件的查处和宣判,既是对腐败行为的严厉制裁,也是对教育系统廉政建设的有力推进。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肃问责,才能确保教育资源真正用于学生成长,让校园成为风清气正的育人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