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陈先生驾驶7座客车在大理高速遭遇爆胎后,被收取的拖车费高达云南省规定标准的366%;更令人震惊的是,涉事的大理保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不仅工作人员身着类似执法人员的制服,还通过现场交警协助招揽业务,甚至在纠纷中威胁当事人安全。这种行为将公共服务变成牟利工具,涉嫌违反《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道路救援本应在车主最需要时提供帮助,而非趁火打劫。当"救援"变成掠夺,当安全受到威胁,暴露的是制度漏洞和监管缺失;打破违规行为的保护伞,让市场规范运行、权力依法行使,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交代,更是对每位道路使用者的基本保障。这条路,不该布满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