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虚构租车用途骗取财物数额较大

2024年3月20日,北京青年报的记者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一个案例。因为债台高筑,谷某某打起了歪主意,想搞个“空手套白狼”。他先是通过线上租车平台,谎称自己日常用车,从车主刘某某那里租了辆小轿车,约定好了租期和取车时间。但光有车没用,抵押贷款还得有行驶证。他想了个坏招,找了一辆跟自己车一样的车,让朋友把信息改了。然后他把借来的车和自己的行驶证都拿给了放贷人,企图把借来的车冒充成自己的去抵押借钱。不过这事儿哪有那么顺利,就在他刚办完交接还没拿到钱的时候,就被民警给抓住了。原来车主刘某某发现自己联系不上谷某某,通过定位找到车才发现车牌号被换了,赶紧报了警。案发后车子被追回还给了刘某某。谷某某虽然认罪态度还行,但还是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石景山区公安分局把这个案子移交给了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定他虚构租车用途、隐瞒处置意图,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构成了诈骗罪。最后法院给了他一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还罚了1.5万元钱。这个案例是通讯员刘子豪写的,北京青年报记者董振杰发的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