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通报网络生态治理典型案例:不满基层工作借网侮辱诽谤他人者获刑并终审维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网络暴力事件频发,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此次佛山中院裁定的案件,为新型网络诽谤犯罪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

经查,2023年3月至2024年11月期间,梁某某使用多个网络账号,在短视频平台发布28条攻击性视频,开展19场直播,指控大墩村"两委"班子成员存在履职不力、以权谋私等问题。

经专业机构统计,相关内容累计获得1200余万次浏览,引发489万条不当评论,并衍生出6.2万条二次创作内容,形成恶性舆情传播链。

乐从镇专项调查组调查显示,纪检监察机关历时近一年核查,未发现被举报干部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调查期间办案人员曾多次约谈梁某某,但其始终拒绝配合调查,也未提交实质性证据材料。

经进一步查证,梁某某还存在涉嫌销售无证酒类产品等违法行为。

法律专家指出,此案具有典型意义。

一方面,被告人行为已超出正常监督范畴,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诽谤罪;另一方面,案件反映出当前网络空间治理面临的新挑战。

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佛山网信部门共查处网络违法案件47起,其中类似诽谤案件占比达34%。

佛山市委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的查处体现了三个治理维度:一是坚持依法治网,对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坚决打击;二是规范网络监督行为,厘清正当监督与恶意诽谤的界限;三是完善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建立网信、公安、司法等多部门联动机制。

展望未来,随着《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等法规相继出台,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将加速推进。

专家建议,应进一步加强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完善内容审核机制,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网民依法行使监督权利。

网络是公共空间,言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伴相生。

公民在网络平台上享有表达权利,但这种权利并非无限制的,必须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梁某某案件警示广大网民,利用信息网络进行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已被法律明确禁止,违法者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同时,该案也反映出在信息时代,加强网络生态治理、规范网络言论秩序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相关部门应继续完善网络监管机制,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素养观念,共同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