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专利权纠纷案件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中落下帷幕,但其所反映的问题值得深思。杭州露某美日化有限公司与杭州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纠纷,因其诉讼过程中的异常举动而备受关注。 事件的起点在于专利权的快速转让。2025年6月25日,露某美公司从案外人处获得了专利号为201610396363.0、名称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权。这项专利于2018年8月17日获得授权公告,涉及四肢活动关节驱动系统、头颈部多传感器集成设计、无线远程控制功能及毛皮与脚垫结构等技术特征。仅仅五天后的7月1日,露某美公司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宇树公司制造销售的"Go2"机器狗侵害其专利权。 诉讼请求的变化过程更是引人注目。在起诉状中,露某美公司声称宇树公司侵权获利高达数千万元,并要求其承担3至5倍的惩罚性赔偿,计算结果达7045.23万元。然而,该公司在诉讼请求中仅主张500元的直接赔偿,其余部分则以"以人民法院审计为准"的模糊表述处理。这种表述方式的实际效果是规避了高额赔偿请求所需缴纳的案件受理费。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诉侵权产品不具备"电子狗的外表包覆有可变色的仿生毛皮"的技术特征,其中的足端力传感器与专利中的"液位传感器"不构成等同,激光雷达与"气体传感器"也不等同。基于这些事实,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不服一审判决,露某美公司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其行为更加反复无常。在一审已经认定宇树公司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请求最高法先行判决宇树公司赔偿8000万元,并以此作为新的赔偿诉讼请求数额。但仅在二审询问结束后一天,该公司又以书面方式将赔偿请求改回5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6年2月3日作出的二审判决中,不仅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更对露某美公司的诉讼行为进行了严肃评价。判决书明确指出,露某美公司的行为"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其目的在于规避高额赔偿请求需要缴纳的案件受理费,同时给对方当事人施加额外的诉讼压力。最高法认为,这种行为有违诚信原则,予以谴责。 该案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意义。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专利诉讼数量不断增加。但,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现象:有的当事人通过快速获取专利权后立即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专利狙击";有的通过模糊诉讼请求、反复变更赔偿金额等手段规避诉讼费用或施加压力;有的则利用诉讼程序的复杂性进行恶意诉讼。这些行为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的谴责具有重要的规范意义。它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法院将严格审查诉讼行为的合法性和诚信性,对明显违反诚信原则的当事人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这包括可能的费用制裁、行为制裁,甚至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 对于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提示了几个重要问题。首先,获取专利权不等于获得诉讼的正当性,专利权的有效性和被控侵权产品是否真正侵权仍需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认定。其次,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反复变更诉讼请求数额的行为容易被认定为滥用诉讼权利。再次,诚信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任何试图通过诉讼程序本身来施加压力或规避义务的行为都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这起案件的终审判决不仅保护了企业的创新权益,更展现了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与防止权利滥用之间的平衡智慧。随着新《专利法》对恶意诉讼赔偿制度的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正不断优化。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如何兼顾保护创新与遏制投机,本案提供了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