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女士和丈夫结婚四年就离了婚,那时为了能把女儿的抚养权拿过来,男方主动把家里唯一的一套房产给了女方,还答应让女方继续还剩下的贷款。至于公司的股份和车这些值钱的东西,男方也都留给了自己。当初写好的协议里说得很明白,女儿所有的开销都由男方全包,女方不用再掏钱了。可过了七年之后,男方越看这孩子越觉得不像自己人,一查亲子鉴定才发现血缘关系为零。他气坏了,直接把前妻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当初以为女儿是亲生的才在财产上让步了那么多,现在要求重新分割房产。法院最后给出了四个判决结果:男方得再给前妻补30万抚养费;女方还得赔偿4万元精神损失费;房子归属问题不变;而做亲子鉴定的费用由女方自己承担。法官认为虽然男方当初是误以为孩子是亲生的才让步的,但公司股权和车辆都在他手里,财产上并没有失衡;而且离婚后孩子是由男方抚养的,费用也都是他出的,女方用放弃房产换来了不用付抚养费的自由,男方现在再要求撤销协议是站不住脚的。其实孩子是不是亲生的和财产分割根本没必然联系。如果因为血缘的误会就能推翻所有财产协议的话,那以后任何人只要觉得自己吃了亏都可以随便起诉要重新分家产,这样婚姻协议岂不是成了废纸一张?所以法院必须定下一个规矩:只要协议是双方都同意且公平合理的就应该遵守。最后还得提醒大家一下:结婚之前最好把财产归属弄清楚;留好各种证据证明现状没被打破;精神损失费虽然法律支持但数额由法官定;亲子鉴定不能随便做;不管血缘怎样都得履行抚养义务;隐瞒真相也可能构成侵权或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