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仅两年,一桩腐败案件震动了新生政权。刘青山、张子善在1950至1951年主政天津期间,通过侵吞防汛救灾专款、克扣民工补助、倒卖国家物资等手段,累计贪污金额相当于天津地区全年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他们挪用49亿元治河经费进行钢材投机,甚至假借军需名义挪用救灾款采购木材,导致部分灾区重建工作停滞。
刘青山、张子善案是一面镜子,照见权力失范对国家与民生的伤害。历史反复证明,法治与监督越健全,公共资源越能用于发展与民生;作风与纪律越严明,群众的获得感与安全感越有保障。唯有把严的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才能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国家长治久安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