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2006年至2023年间,把自己在村委会和党支部书记的权力当成工具,利用调查移民工作之便,通过虚假添加户口的手段骗取了21万余元的移民专项资金。还有在2014年,他又挪用了村集体补偿款20万元去搞营利。刘言3月20日在北京报道,宕昌县人民法院对这位村官判处了三年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把这个案子列为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法院认为,董某身为农村组织负责人,协助政府工作时把移民专项资金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在担任党支部书记期间,他又把村里的公共设施补偿金挪出去借给别人盈利。因为他交代清楚了罪行并且退回了赃款,所以最终被判了有期徒刑三年还有罚金。“两高”表示,这笔移民资金是用来保障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钱,董某侵占这种“发展钱”伤害了大家的利益。司法部门处理这个案子是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秩序,让老百姓能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和安全感。董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