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氪金”,广州互联网法院怎么判的?

20万“氪金”,广州互联网法院怎么判的?今天来聊聊这个事儿。 事情是这样,李乾报道了一起案子,程女士和林先生是夫妻,程女士在半年内给直播平台充值了20万元。她把这些钱全都换成了平台里的“金币”,然后给了好几百个主播打赏,总共打赏了3000多次。这钱已经花光了。 林先生觉得妻子没经过他同意,就把家里的钱花了这么多,而且家庭也陷入了经济困境。他认为这是妻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还给平台提了要求,说平台没管好主播诱导打赏的行为,所以要把这20万元退回来。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这个案子。他们觉得程女士和平台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按规矩办事了。程女士自己注册账号、确认服务协议、充值打赏都是自愿的。法院也说平台提供的服务没问题,不存在违约。 法官黄颖慧说这20万算是网络消费而不是无偿赠予。国家网信办也有规定说打赏属于消费服务。黄颖慧提醒大家理性消费,别因为冲动花钱引发家庭矛盾。 这次的判决驳回了林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说夫妻一方大额打赏不能随便拿出来说事儿,善意的第三方也不能受到影响。黄颖慧建议有类似情况的人可以根据法律条文向配偶主张分割财产或者向主播要钱回来。 大家以后在消费的时候还是要理智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