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十堰市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承担着“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重要责任。近年来,该市把农村污水治理作为生态保护的重点,通过系统推进、机制创新等举措,逐步破解农村污水处理的长期难题。长期以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面临多重困境。传统模式下,设施建设与监管职责交叉,由生态环保部门既建设又监管,容易出现权责不清、效率不高的问题。更突出的是,部分已建成设施因管理机制不健全、运维资金不足,出现“建成即闲置”,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制约了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为打通这个堵点,十堰市创新管理体制,率先推行“建管分离”模式。2022年,茅箭区先行试点,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职责统一交由住建部门负责,集中委托专业公司运维,生态环保部门专注出水水质监管,乡镇村配合做好日常巡查。这一调整更厘清了权责边界,提升了治理效能。茅箭区住建部门接管后,迅速对28套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新建污水管网43.48公里,并制定运维管理细则,围绕设施运行、管网维护、水质达标等关键环节落实到位。试点成效明显,该区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连续多年位居全市前列。该经验随后在全市推广。目前,十堰各县市区逐步形成“住建部门主管、生态环保部门监管”的分工协作格局,权责清晰的管理体系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建得成、管得好、用得久”。,十堰市因地制宜构建多元化污水治理体系。根据村庄地理条件和人口规模,实施“庭院式+集中式+分散式+水肥一体化”的分类治理方案,推广无动力、微动力、生态化处理工艺,降低运维成本,更贴合山区实际。截至2025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各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577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至86.7%,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全市1810个行政村实现环境整治全覆盖,成为全省唯一实现农村环境整治全覆盖的地级市。资金保障是长效运维的基础。十堰市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每年投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资金3000万元。除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城乡一体化污水集中处理外,其余9个县市区均采用专业机构托管模式。各地结合本地主导处理工艺,择优选择技术实力强、运营经验足的专业队伍承担日常运行维护,所需费用由政府财政保障,推动设施从“建起来”走向“用起来、用得好”。为确保运维质量,十堰市制定《十堰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规范(试行)》和《十堰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日常运维标准。市级部门定期组织专班赴各县市区开展现场随机核查,发现问题交由属地督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在诸多举措带动下,治理成效逐步显现。郧西县观音镇刘家湾村、茅箭区茅塔乡康家村等地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达10吨,出水水质稳定达标,部分指标可达地表水四类标准。处理后的尾水通过铺设喷淋、滴灌管网用于灌溉和景观补水,既提升绿化养护效果,也节约水资源,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村民对环境改善带来的生活变化感受更为直接。
十堰的实践表明,农村环境治理既要守住生态底线,也要兼顾成本与效益;从“重建轻管”转向“建管并重”,从“单一处理”拓展到“资源回用”,这条山区治污路径不仅守护了丹江口水库水质安全,也探索出乡村振兴与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推进的办法。其经验对中西部山区农村环境治理具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