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我跟你唠唠,8大职场陷阱,让你心里有个数。 先说这第1个,试用期别瞎搞,把合同拖着不签。有些HR喜欢把试用期当成“安全垫”,觉得不给员工签合同就万事大吉,这纯粹是想多了。法律早就说得明明白白,从你第一天上班算起,一个月内必须白纸黑字签合同。要是超过这时间,员工有权让公司赔双倍工资,最多能赔11个月。要是公司不给钱,员工完全可以免费去找劳动仲裁委说理,流程特别简单,赢面也特别大。记住了,试用期是“隐藏期”,绝对不是法律不管的真空地带。 第2个坑是辞职这事儿。有些公司老觉得必须得领导批准才能走,这完全是过时的旧观念。现在的《劳动合同法》写得清清楚楚:只要你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就行了,根本不需要老板签字画押。要是公司拿着“没批条”当理由扣工资、不让你上班,那就是违法。只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双方商量好了,或者是你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竞业限制没做到位,公司才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损失。可不能把辞职权当公司的“行政审批”啊。 第3个雷区是公司想调岗调薪就调岗调薪。法律规定这事儿得双方都同意才行,岗位和薪水可是劳动合同里的核心条款,哪一方擅自变卦都算违法。要是公司单方面发个通知要降职降薪,你完全有权拒绝继续干原活或者要求赔钱。想把人赶走?先把双方协商好或者有合法依据的证据拿出来,不然仲裁和法院多半会把辞退决定给推翻,最后还得赔钱补工资。 第4个误区是想炒谁就炒谁。很多老板觉得“找个理由开人”是自己的特权,但现实真的很残酷。只要发生纠纷,公司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辞退是合法的:规章制度得公示过、员工得真犯了大错、试用期得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客观情况发生了大变动。如果缺了哪一样都不行。仲裁委和法院对那些拿不出证据的单位非常不客气,“说辞就辞”基本行不通。 第5个陷阱是离职证明这块。有的公司想拿离职证明当筹码讨价还价,这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50条说得清清楚楚:解除合同或者到期走人时,用人单位必须要开证明并且在15天内把档案和社保关系转走。如果公司拿这东西扣工资、不让走、索要违约金全都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那儿投诉一下,或者直接申请仲裁、打官司要赔偿。 第6个误区是违约金这事儿不能随便定。除了买房子租房子这种民事合同外,劳动合同法里几乎不允许写违约金条款。唯一能开的两个“小口子”是:公司出钱给你专项培训还约定了服务期——违约金不能超过培训费用除以服务期再乘以没干完的时间;还有就是竞业限制或者保密协议——得是那三类人(高管、高级技术人员、有保密义务的)并且公司每个月都得给钱才行。其他岗位和理由的违约金条款全是废纸一张。 第7个雷区是那种“霸王条款”也无效。实践中经常能看到“不婚不育就开除”“业绩不好就终止合同”“工伤自己负责”“开除一分不赔”这种东西。劳动合同法说了:单位要是想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员工的权利这种条款统统无效。遇到这种格式合同你可以主张条款作废并要求继续干活或者赔钱;如果公司拿条款无效当借口不给发工资、停缴社保照样是违法的。 最后一个误区是竞业限制别瞎签。不是所有人都得签这玩意儿,只限于那三类人: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就算这三类人签了协议,公司也得按月给钱;要是不给钱的话员工可以拒绝履行义务并要求返还已经付的补偿金。记住一句话:竞业限制是双向的约束,公司要是不付钱你可以随便找工作。 以上这8个大坑几乎涵盖了日常工作中的常见雷区了。多记记法律的底线吧,这样才能避免好心办了坏事或者是被欺负了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