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率先实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 构建全链条“法治护海”新格局

3月1日,浙江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开始施行。这部共九章六十条的地方性法规,是浙江海洋经济领域制定的首部综合性立法,标志着该省海洋经济发展从政策驱动向法治保障转型。 浙江拥有26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和4370个海岛,海岛数量居全国首位,海洋资源禀赋优越。然而,长期以来,海洋经济管理面临跨区域协调难、跨部门统筹弱、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2024年1月,浙江在全国率先设立省级海洋经济发展厅,开启了海洋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此次立法正是在改革基础上,以法治思维破解发展难题的重要举措。 条例针对管理体制碎片化问题,专门设立规划统筹章节,明确省市两级政府建立海洋经济发展统筹协调机制,赋予海洋经济主管部门在专项规划制定、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激励评价体系建立各上的职责权限,从制度层面打通了部门壁垒,形成了全省海洋经济发展一体化推进格局。 产业发展上,条例聚焦传统产业转型与新兴产业培育双重任务。一方面推动海洋化工、船舶制造、海洋渔业等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结构优化;另一方面支持海洋清洁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引导海洋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这个布局契合了当前海洋经济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的发展趋势。 条例最具特色的制度创新于专设强港建设章节,这在全国省级海洋经济立法中尚属首次。浙江将打造世界一流强港作为海洋强省建设的核心引擎,构建以宁波舟山港为主体、浙东南沿海港口和浙北环杭州湾港口为两翼、联动内河港口和陆港的港口体系。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条例要求推动港口岸线集约开发,完善集疏运网络,因地制宜发展多式联运;在服务功能提升上,明确构建现代化航运服务产业体系,培育航运服务集聚区,支持港口智慧化绿色化转型。这一制度设计说明了以港兴市、港产城联动的发展理念,将港口优势转化为区域开放发展优势。 科技创新是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近年来,浙江在海洋科技领域取得系列突破:首颗海洋卫星成功发射,综合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舟山潮流能发电站连续并网运行超过8年,单机规模和运行时长均居世界前列;海洋领域开源大模型和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取得进展。条例通过强化海洋科技与产业融合,为这些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生态保护上,条例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对海岸线保护、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海洋生态修复等作出规范。特别是明确建立海洋碳汇监测计量核算体系,探索海洋碳汇收储交易制度,推动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条例还在全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提出探索建立海洋渔业资源保护补偿机制,要求在海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开展工程建设必须编制影响专题论证报告。这些制度设计与浙江蓝色循环等创新实践相呼应,为海洋生态保护提供了法治依据。 从国际经验看,海洋经济强国无不重视海洋立法。日本制定海洋基本法,美国出台海洋政策,欧盟推行海洋综合管理,均通过法律手段统筹海洋事务。浙江此次立法,既借鉴了国际经验,又立足本省实际,构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海洋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海洋是浙江发展的重要空间。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通过制度保障、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浙江正加快推进海洋强省建设,为海洋强国战略贡献地方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