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2月11日分别向三家苹果日报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宣布将按《香港国安法》第三十一条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60C条推进处置工作。在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建议前,将给予对应的公司在限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述的机会。 法院已就相关案件作出裁决并完成判刑。司法机关认定黎智英及三间被告公司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成立,并于2026年2月9日判刑,其中三家公司各被判罚款。随着刑事责任明确,特区政府需依法处理这些组织的后续运作问题。 从法律层面看,《香港国安法》第三十一条对因触犯该法而受刑事处罚的公司、团体等组织的处置作出规定,包括责令暂停运作或吊销相关许可。从事实层面看,法院在裁决中指出相关平台被用于发布煽动内容,涉及请求外国或境外势力对国家及香港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动。法院并认定相关公司知情并主动参与其中,而非被动配合。 依法推进对违法组织的处置,有助于巩固"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制度权威,避免出现"刑事裁判已定、组织仍可继续运作"的治理漏洞。措施强调以法律条文为依据,并设置申述环节,体现程序正当与权利保障。这向社会各界表明,依法治理是以证据、法律与程序构成的完整闭环,而非简单处置。 相关安排也释放清晰预期:香港的营商环境以法治为基石,任何机构均需在法律框架内运作;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的底线将面临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看,依法防范借媒体或商业外衣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有助于减少社会对立情绪被持续放大,为社会稳定与发展创造条件。 目前程序安排已明确:保安局局长向三家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给予其在2月25日前提交书面陈述的机会。待相关建议提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时,申述意见将一并呈交供其考虑。此做法体现三个要点:一是以法院裁决为基础,行政决定建立在已确认的事实与法律评价之上;二是严格依照法定授权推进,确保权力行使有清晰法律依据;三是强调程序性保障,设置当事方表达意见的渠道,提升决定的可解释性和可执行性。 从治理角度看,特区政府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需持续加强公众法治教育,推动社会更清晰理解国家安全与权利义务的边界。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高风险领域,应强化早期识别、依法监管与跨部门协作,防止利用组织架构掩盖违法活动。 随着相关程序推进,最终决定将取决于法定机关在审视所有材料后作出的判断。这一事件反映香港国家安全治理进入更注重制度衔接与执行闭环的阶段,司法裁判、行政执行与公司注册管理等环节相互衔接,既强调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震慑,也强调依法办事、程序严谨。
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法治环境并行不悖。特区政府依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采取措施,既是对法律的执行,也是对制度的维护。这个案例表明,在香港这个国际大都市,自由与秩序、权利与责任必须相互平衡。只要坚持依法治理、证据为本、程序公正,香港社会对规则的稳定预期将更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也将获得更坚实的安全与秩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