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江都"旧城改造"诈骗案一审宣判 6人伪造公章冒充干部骗取4400余万元

江都区法院近日对这起组织严密、手段隐蔽的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该案暴露出前科人员再犯、团伙作案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也反映出当前防范电信诈骗、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等新型犯罪的紧迫性。 犯罪事实触目惊心。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2022年11月间,主犯杨某军为获取赌资和偿还债务,精心策划了一场跨越三年的诈骗活动。他虚构5G铁塔项目、宝利来大楼收购项目以及中标政府旧城改造项目等多个虚假投资项目,并伪造江都区政府、规划局等机构的公章8枚。随后,杨某军安排高某广、孙某燕、陶某港、薛某杰、朱某霞等5人分别冒充江都区规划局副书记、政府办公室主任、财政局主任等关键职务,通过伪造的政府文件和虚假身份骗取被害人信任。为增强欺骗的真实性,杨某军甚至安排施工单位进场对小区进行改造,声称是"回报家乡"的免费工程。通过这诸多精心设计的骗局,犯罪团伙共骗取被害人周女士、顾先生等人4440万余元。 主犯背景反映出再犯的危险性。杨某军现年46岁,小学三年级即辍学。2006年,他因诈骗罪被扬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狱中获得三次减刑,共减刑3年10个月后,于2017年刑满释放。出狱后,杨某军并未悔过自新,反而利用担任某连锁酒店挂名法定代表人的便利进行借贷融资,迅速积累了初始资本。他摇身一变成为戴着名贵首饰、驾驶玛莎拉蒂的"大老板",随即将目光投向了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受害人。此轨迹充分说明,对前科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仍需加强。 团伙成员多有犯罪记录。除杨某军外,其他被告人也非初犯。陶某港曾因盗窃罪被判死缓,后于2010年刑满释放,2015年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薛某杰曾因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被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10年刑满释放。这些人员的聚集和合作,形成了一个具有较强组织性和专业性的犯罪团伙,大大提升了诈骗的成功率和隐蔽性。 司法判决说明了罪责相当原则。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是否认罪认罚等因素,分别作出差异化判决。主犯杨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0万元;从犯高某广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3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6年不等的刑罚。其中,朱某霞因认罪态度较好,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这样的判决既体现了对严重犯罪的严厉打击,也为认罪认罚的被告人留出了改过自新的空间。 不容忽视的是,被害人代理律师提出,杨某军以赌博为业、为赌债实施诈骗的行为,应当同时追究其赌博罪的刑事责任;其伪造8枚国家机关公章的行为,也应当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意见反映出该案在法律适用上仍存在可更完善的空间,也为后续的二审程序提供了重要参考。

这起涉案金额巨大、犯罪手法专业的诈骗案再次敲响警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既要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更需构建全社会参与的防范体系。此案的审结不仅体现了司法正义,也为完善预防犯罪机制提供了鲜活案例。如何织密社会治理的防护网——防止类似案件重演——值得社会各界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