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镇在110年前发生了一件轰动一时的怪事:周凤宝和周凤荣这对姐妹,竟然把周达给绑架了,带到小麦地里去搞那种事。结果因为喝醉了,把人给折腾死了。这事儿传到县衙后,县令气坏了,直接判了姐妹俩三年徒刑。她们的父亲周宝急得不行,却也无可奈何。 不过就在这时,刚好民国时期的首位注册律师曹汝霖路过宝山镇。他听说了这起案件,觉得不对劲,因为当时的法律根本没说女人能犯强奸罪。曹汝霖跑到酒楼大声喊冤:“这两人根本无罪!”周宝听到消息后赶紧来找他帮忙。 在曹律师的指导下,周宝给县衙递交了一份诉状。这份诉状写得很简单,就是一句话:法律没规定女性能犯强奸罪。县令看了诉状后犹豫了好久,最后还是决定放人。这下好了,姐妹俩终于被放了出来,周家也算是捡回了一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