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北京大兴法院出了个案子,引起大家特别关注,说是一位七旬老人把银行给告了。 这位老人叫王女士,71岁了,跟老伴攒了一辈子钱,凑了200万元,打算做理财。这钱是被银行的一位理财经理给忽悠进去的。 那个理财经理对王女士特别热情,说有一款基金很稳,风险不大。王女士之前已经在银行柜台做过风险测评了,结果显示是稳健型,可买那款基金是中高风险的。理财经理一看她不符合条件,就指导她第二天再去测评一次。这次测评结果直接变成了成长型,就这么轻松地过关了。 拿到新的测评结果后,在理财经理的指导下,王女士通过手机银行把200万元全部投进了这个基金。谁知道两年半之后赎回的时候一看,亏了一大笔钱!光本金就亏掉85万元,比例高达43%! 这跟当初理财经理说的“稳健”“风险不大”差得也太远了。王女士觉得自己被误导了,银行没履行好责任,就把银行告上了法庭。 开庭的时候银行辩解说,测评结果是成长型和产品风险等级是匹配的,而且王女士是自己在手机银行买的,我们已经尽到提示义务了,这损失应该自己承担。 但法院调查后发现了几个问题:第一是测评有疑点。王女士明明前一天在柜台做的测评是稳健型,结果第二天在手机银行做的就变成了成长型。两份问卷在收入、知识、承受能力这些关键问题上差别很大。结合王女士的年龄、职业和录音证据等材料,法院认定第二次测评结果不真实。 第二是销售过程违规。虽然是手机银行操作的,但全是在理财经理陪同下完成的。按规定在营业场所卖产品必须在专区里录下来(就是“双录”),可这案子里理财经理直接把王女士带到了网点附近的餐厅操作,根本没录。 第三是没履行好适当性义务。银行把中高风险的基金卖给了风险承受能力低的老年投资者,还没证据证明自己把风险都讲清楚了。 法院觉得这三样加起来就是银行有过错,直接导致了王女士的损失。所以最后判银行赔给王女士本金85万元。 这事儿也给咱们老年朋友提了个醒儿:理财一定要守住三个原则。 第一是如实填写测评表。千万别为了买产品就瞎填虚假信息。 第二是在合规的地方买东西。一定要去银行销售专区办手续,注意看工作人员有没有做“双录”,别轻易信口头承诺。 第三是别跟风瞎投看不懂的东西。对于那些复杂的合同和说明书,最好让家属帮忙看看或者让银行人员用白话解释清楚了再决定要不要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