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长期以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样式、编码、签发流程、信息报送诸上存在地区差异,纸质凭证流转环节多、核验成本高,群众在户籍注销、殡葬办理等事项上易出现“多头跑、重复交、材料不一致”等情况;另外,死亡原因信息的规范性、及时性直接关系到死亡监测质量和人口管理精度,一旦登记标准不统一,容易影响公共卫生评估、资源配置与风险预警。 原因:死亡医学证明既是医学文书,也是人口管理的重要凭证,涉及卫生健康、公安、民政等多部门业务链条。现实中,部门间数据口径不一、系统互联互通不足、证照核验依赖线下流转等问题,导致信息“沉在纸面”、共享“卡在接口”。此外,随着政务服务数字化加快推进,群众对“少跑腿、快办结”的需求更加突出,推动证照管理从单一纸质向纸电一体升级成为必然选择。 影响:通知明确,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登记是掌握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基础性工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评价居民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与殡葬设施配置的重要依据。按照新规,自2026年7月1日起,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将使用统一制定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并实行以公民身份号码为主、其他证件号码为辅的编码方式;对无有效证件的死亡婴儿或无名尸等情形,也明确了“无”填报要求与编码规则,减少“无号可编、无据可查”造成管理盲区。更为关键的是,通知确认电子证照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逝者亲属可凭纸质证明或电子证照办理户籍注销与遗体火化等事项,有助于降低材料丢失、反复开具、跨地核验等风险,推动有关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规范统一。 对策:围绕“开具—使用—报送—共享”的全链条管理,通知对多项关键环节作出制度化安排。一是明确管理边界与职责分工:死亡医学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作为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重要凭证,由卫生健康、公安、民政部门共同管理。二是细化签发对象范围:覆盖死亡的中国内地居民、在内地死亡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体现规则的完整性与可操作性。三是规范申领与签发程序:申领人原则上为逝者近亲属,并允许委托他人代为申领;在医疗机构救治过程中或来院途中正常死亡的,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死亡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后签发;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由案事发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形成与司法处置相衔接的制度闭环。四是明确证照使用场景:公安机关凭第二联或电子证照办理户籍注销,殡仪馆凭第四联或电子证照办理遗体接运、火化手续,减少窗口自由裁量,提升办理一致性。五是强化信息报送与共享时效:签发纸质版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系统网络报告;签发电子证照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经省统筹智慧健康信息平台交换至国家平台,并建立跨部门共享机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民政部在7个工作日内将居民死亡信息推送至公安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以制度时限倒逼数据“快报、准报、共享”。 前景:通知提出到2027年1月1日起逐步实现纸质版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便捷使用,意味着死亡医学证明将从“以纸为主”向“纸电并行、以用促建”稳步过渡。随着统一证照样式、编码规则与平台交换机制落地,预计将深入提升死亡原因统计质量,增强对重大疾病负担变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的监测敏感性,为卫生资源布局、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殡葬公共服务供给等提供更可靠的数据支撑。与此同时,电子证照推广也对信息安全、权限管理、数据治理提出更高要求。下一步需在确保合法合规、保护个人信息前提下,持续完善跨地区核验、异常数据校验、窗口与线上渠道协同等配套措施,防范因系统差异或流程衔接不畅带来的“纸电不同步、线上不好用”等新问题。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相关既有文件同时失效,表达出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执行的强烈信号,各地需提前做好系统改造、人员培训与流程再造,确保新旧规则平稳切换。
这次改革表明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规范死亡医学证明制度、推行电子证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举措,既完善了人口管理体系,又为逝者亲属办理后事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公共服务的数字化、便民化水平将继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也将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