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做大,别光盯着赔多少钱

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做大,别光盯着赔多少钱。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开了个新闻发布会,发了一批专门教大家怎么护好科技成果的指导案例。据他们讲,到2025年全国法院在审理案子时用了惩罚性赔偿的法子,一共判了505件,给权利人拿回了18亿元。这招效果挺好,把那些坏家伙给治住了。现在相关的司法解释还在改,不少人以为光判得高就是保护到位了。记者看了当天发的案子发现,这里面既有赔几亿的巨额赔偿,也有只赔3万元的小额案子。那法院为啥这么判?金额少的到底算不算加大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说:“提高赔钱的数额只是一部分,保护力度体现在审判的整个过程里。”他举了几个例子来说明:首先是“认得了”,要先看清楚侵权人的手段。江苏省金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告江苏亲某农业公司的案子就是个典型,法院认定他们在微信群里假装介绍买卖、其实在卖侵权种子。这就说明不管坏人穿什么“新马甲”,法院都有本事认出来。其次是“停得住”,不能光判赔了事还得让人真停下来。有个案例里法院写得特别细,把该停什么、怎么停、停到啥时候、不停有什么后果都写进了判决里。这就让侵权人知道怎么停下来,也知道不停会有什么下场。最后是“能判赔”,有些案子得在实际销售之前就堵住漏洞。有个侵害专利的案子里明确说,哪怕还没卖出去也得赔钱。这就让权利人在侵权者刚露头的时候就能拿到赔偿。朱理总结道:“在认得了、停得住、能判赔的基础上,法院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定赔偿数额。”说白了就是要实事求是:如果知识产权价值高或者侵权人赚得多,当然得“高判赔”;要是技术没那么先进或者情节不太重,“低判赔”也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