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全国妇联联合表彰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先进 山东2个集体3名个人在全国“大比武”中脱颖而出 枫桥经验落地基层 基层治理再添新样板

(问题)婚姻家庭纠纷具有情感因素复杂、利益关系交织、易反复易激化等特点——处理不当不仅影响家庭稳定——还可能引发治安案件、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甚至外溢为社区矛盾。随着社会流动加快、家庭结构变化和法律意识提升,群众对专业化、可及性强的纠纷化解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基层治理面临“既要及时介入、又要把握分寸”的双重考验。如何把矛盾解决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是当前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课题之一。 (原因)此次通报表彰体现出国家层面对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持续关注和制度化推动。婚姻家庭矛盾往往涉及情理法交融,单一部门难以独立完成从风险识别、调解处置到权益保护、心理疏导的全链条工作,需要司法行政机关与妇联等群团组织形成协同机制。山东此次获评,与其持续推进队伍建设和机制完善密切涉及的:一上,突出专业能力,依托培训、案例复盘与实战演练提升调解员对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反家庭暴力等政策法律的运用水平;另一方面,强调联动处置,通过司法行政与妇联等部门信息共享、转介衔接、跟踪回访等环节形成闭环管理,减少“调完就散、复发再起”的治理成本。同时,在工作方法上注重把群众工作做细做实,将情绪疏导、风险评估、家庭关系修复与法律释明结合,提升调处的可接受度与可持续性。 (影响)表彰既是对地方探索的肯定,也表达出鲜明导向: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不仅是纠纷处理工具,更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家庭文明、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重要公共服务。山东省司法厅、省妇联获评“表现突出集体”,以及相关个人获评“表现突出个人”,有助于在全省层面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推动更多基层单位对标先进、完善流程、强化能力。同时,山东代表队在活动中取得二等奖和优秀奖,反映出调解队伍在依法调解、释法说理、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诸上具备较强实战能力。对全国而言,地方经验的积累有助于推动婚调工作从“经验型处置”向“机制化运行”升级,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对策)面向下一步工作,需要巩固既有成效的基础上,更从源头预防、专业支撑和衔接协同三上发力。其一,强化源头治理,围绕婚前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服务和法治宣传,推动“事后调解”向“事前预防”延伸,减少纠纷发生率。其二,做强专业支撑,完善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和案例指导制度,推动调解员涉家暴风险识别、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财产纠纷处置等重点领域形成标准化工作要点,提升依法规范、精准施策能力。其三,健全衔接机制,强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贯通,针对存在人身安全风险、财产争议较大或矛盾持续反复的案件,建立快速转介与多部门会商机制,确保矛盾化解与权益保护同步推进。此外,应注重回访评估与数据沉淀,以问题清单推动机制迭代,提升治理的可持续性和可评估性。 (前景)随着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将更加突出“法治保障+社会协同+数字赋能”的综合路径。可以预期,各地将增强跨部门资源整合,推动调解、心理服务、家庭教育指导等社会服务协同供给;同时,通过规范化流程和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案件处置质效,推动更多矛盾在社区、在网格、在家门口得到妥善解决。山东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上积累的实践,为完善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了有益参照,也为进一步夯实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基层基础拓展了空间。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调解是和谐的良方。山东的实践表明,只有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才能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弭于萌芽。这份荣誉既是肯定更是鞭策,期待更多地区能从中汲取经验,共同筑牢社会稳定的家庭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