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航空从业人员职业风险的保险合同纠纷近日受到司法关注。飞行员石某某于2022年投保失能收入损失险后,因心血管系统疾病被民航管理部门永久停飞,向承保公司申请220万元理赔却遭拒。朝阳法院审理认为,争议焦点在于投保过程中健康告知程序是否依法合规。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确立的“有限告知”原则,投保人仅在保险人明确询问的范围内负有如实告知义务。本案证据显示,保险公司业务员通过微信办理投保时,仅要求提交飞行执照等职业资质材料,未通过标准化问卷对健康状况进行具体询问。尽管保险公司事后提交《健康调查问卷表》作为抗辩依据,法院仍认定其中“是否有心脏病史”等内容属于概括性询问,未达到司法解释所要求的“询问具体化”标准。
保险的价值在于用规则应对不确定性。此案提示,保险机构要把健康询问做细、核保把关做实,投保人也应如实回应并注意留存关键材料。只有在合同订立阶段把权利义务说清,在过程管理上做到可追溯,在争议发生时能够有效举证,才能更好实现风险共担,稳定职业群体预期,维护市场信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