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换U”成洗钱通道:一男子协助转移诈骗款获刑并被维持原判

【问题】 近年来,以比特币、泰达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凭借去中心化等特性,逐渐成为跨境资金流动的新工具。但技术便利背后,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2025年3月广东发生的一起案件显示,不法分子正利用U币交易的匿名性转移资金。被告人李某通过境外通讯软件联系交易,指使亲属线下收取现金后完成虚拟币兑付。经查,对应的资金系电信诈骗赃款。 【原因】 梳理该案作案方式,主要有三上原因:一是部分虚拟货币账户缺乏有效实名认证,增加资金流向追踪难度;二是个别平台为规避监管,弱化反洗钱审核;三是犯罪分子以“高额回报”等话术诱导法律意识薄弱者参与。中国人民银行早在2013年已明确提示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属性,但地下交易仍屡见不鲜。 【影响】 此类犯罪已呈链条化特征。公安部2024年数据显示,全国涉虚拟货币洗钱案件同比上升47%,单案最高涉案金额达12亿元。这不仅造成群众财产损失,也冲击外汇管理秩序。本案中,被害人林某虽最终获退赔,但在不少类似案件中,因资金跨境流转,追偿往往更为困难。司法机关提醒,即便参与者未直接实施诈骗,只要协助资金转移,同样可能构成犯罪并承担刑责。 【对策】 面对新型金融犯罪,政法机关正从多端发力:在技术层面,建立“链上溯源”机制,追踪可疑交易;在制度层面,推动将虚拟货币平台纳入《反洗钱法》等监管体系;在司法实践中,深入统一“明知推定”尺度——行为人如存在明显异常交易特征(例如夜间大额现金交接等),可据此认定其主观明知。本案二审维持原判,表明了对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严厉态度。 【前景】 随着全球加密资产监管逐步推进(如欧盟《加密资产市场法规》拟于2026年全面实施),我国也在加快构建“穿透式”监管体系。专家建议,下一步应加强国际司法协作,推动对涉案钱包地址的冻结与处置,并通过典型案例加强普法提示公众:凡宣称“无损兑换”“代买代卖”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多处在违法风险高发区,应保持警惕、切勿参与。

虚拟货币是金融科技发展的产物,但其应用必须置于法律框架之内。本案判决既是对具体犯罪的惩处,也向社会释放明确信号:以虚拟货币为媒介的资金转移并非“灰色操作”,参与其中同样可能触法。在数字经济时代,面对“高收益、低风险”的诱导话术——更需要保持清醒判断——守住法律底线。提高警惕、远离可疑交易,既是保护自身权益,也是维护法治秩序。只有形成更广泛的社会共识与治理合力,才能有效遏制有关犯罪,让金融创新在合规轨道上发挥正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