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友家宴引发酒后摔亡索赔案:法院判饮酒者担主责同席者负轻责

一场老友聚会,最终演变成一场悲剧。

2024年3月,上海静安区74岁的企业家张某某前往奉贤区探望牌友,与多年好友聚餐时共饮白酒。

餐后,张某某在棋牌室门口摔倒,因急性硬膜下血肿抢救无效身亡。

其女儿张女士认为,父亲的五位老友在饮酒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照顾义务,未安全护送其回家,且在事发后延误救治,遂将五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某在聚会时饮用了约三两白酒,餐后与部分友人前往棋牌室打牌,而非直接回家。

三名同饮者虽将其送至棋牌室门口,但未进一步确认其安全状态,存在轻微过失。

关于“延误两小时送医”的指控,法院核实后发现,张某某于19时10分摔倒,20时15分即抵达医院,符合正常送医时间,故该主张不成立。

此外,提前离场的吴某某及未参与后续活动的陈某某因不在现场,被法院排除责任。

法律分析指出,共同饮酒行为虽属社交常态,但参与者尤其是组织者需承担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包括提醒适量饮酒、劝阻过量饮酒以及确保醉酒者安全返家等。

本案中,法院认定张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负有首要责任,故承担95%的责任;而三名同饮者因未完全履行合理照顾义务,分别被判处1%至3%的赔偿责任,合计赔偿5%。

此案判决再次凸显了共同饮酒中的法律边界问题。

近年来,因饮酒引发的意外事件屡见不鲜,法院在类似案件中通常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平衡各方责任。

法律界人士提醒,朋友聚会饮酒应量力而行,组织者和同饮者需尽到必要的提醒和照顾义务,避免因疏忽引发纠纷。

这起案件的判决为饮酒场景中的责任划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它表明,法律既要保护饮酒者的权益,也要尊重同伴的合理界限,更要强调个人的自我责任意识。

老友相聚本应是温情的时刻,但任何社交活动都不能忽视安全和理性。

只有当每一个参与者都能够既展现人情关怀,又保持法律理性,既尽到必要的照顾义务,又不过度承担他人责任时,我们才能真正将聚会的温情转化为长久的友谊,而不是让一时的疏忽演变成永久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