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的暖气又要来了,很多新小区都在忙着做系统试压,这事儿让不少业主心里直打鼓。前不久,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就给了一个因试压导致财产损坏的案子出了个明白说法,把开发商、物业和业主的责任都给理得清清楚楚,也给以后处理这类纠纷留了个参考。案子里的原告刘某是小区的住户,房子是毛坯房自己装的。 这小区走的是集中供暖的路子,按当地的规矩,设备建好还没交给供暖公司之前,开发商得管着调试这一块,物业负责平时的维护。等到用了两个冬天没问题了,设施才会彻底交到专业的供暖公司手里。祸就出在这头一年的第一次试压的时候。 试压前,物业在业主群里发了通知,让大家赶紧关上门里的阀门,说要是不关漏水了自己兜着。刘某没想着这一年要用暖气也没交钱,压根没看到这消息。结果试压的时候,他家的暖气管子进了水,刚装修好的地面、墙面还有家具家电全泡了汤,评估了一下损失好几万块。 谈不拢赔偿的事儿,刘某就把开发商和物业告到了铜山区法院。庭审的时候三方都在那各说各的理:开发商说房子都交给业主了,以后的事儿归物业管,自己只要在质保期内负责施工质量就行;物业觉得自己在群里发通知了是尽到了告知义务;刘某就说他又不用暖气,这事不该让他背锅,也不知道有什么风险。 法院查了一圈事实:试压那天,刘某家屋外公共水暖井里的阀门和屋里的阀门都是开着的。检查设备本身也没什么质量毛病。法院解释说这套系统设计的时候是双层保护的,只要关了一个阀门就能拦住水进屋。 法院觉得这次出事三方都有责任:开发商作为建设方和前期管理方在搞试压这种关键事儿上有首要责任,得先去确认外面的阀门关没关;物业不能光发个通知就算完了,还得亲自去检查井里的阀门状态;业主自己的家里也是自己管,也得有点防备心把阀门关上。 最后法院算了一笔账:开发商和物业各赔40%的损失费,刘某自己也得担20%的责任。 这起判决不光是帮刘某要回了钱,还划出了小区设施在交接期间各方到底谁该干些啥的界限。它提醒开发商房子交出去不代表啥事都不管了,特别是像试压这种有大风险的活儿得按规矩来;也告诉物业现代化管理不能光发个消息就万事大吉了;更给业主提个醒儿,用权利的时候别忘了对自己的家和公共安全多点心眼儿。只有大家都守规矩、负起责来,社区的安全防线才能筑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