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虽然能让人迷糊,但在法律面前绝对没有特权。不管你是不是醉了,犯了错该负的责任还是得背。夏邑县公安局火店派出所最近就办了一件这样的案子。3月29日这天下午,教导员谢益昊带着民警把王某给抓了。王某这家伙老是在饭店、便利店这一类的地方,酒劲一上来就乱买东西,吃完了就不想给钱,态度还特别恶劣,把做生意的商户给气得够呛。这就是典型的强拿硬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说的,属于寻衅滋事罪。王某自己也交代了,他在火店那个地方因为喝酒的事儿已经闹了20多回了。现在他已经被刑拘了,案子还在接着查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人人都得遵守的,醉酒可绝对不是逃避惩罚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