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9年,曹德旺把手里福耀玻璃70%的股权捐出来了,经过三年运作,到了2011年3亿股股权正式过户,市值达到了35.49亿元。这件事为中国股权捐赠开了个好头。而时隔多年后,2016年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发布通知,把企业股权捐赠的价值评估方式确定为企业取得股权时的历史成本。金锦萍认为,以历史成本定价对企业家有利,可他们拿到的捐赠票据额度就小了。受赠基金会以后要按市价出售这些股权,赚的差价还得缴税。 金锦萍建议把慈善捐赠从“赠与视同销售”规则里剥离出来,比如有人把600万的房子捐了出去,按理说要给税务部门交450万税。其实上海“两会”上政协委员潘江雪就把这个话题聊热了,北京的“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也跟着说了这事。金锦萍在接受搜狐公益PLUS访谈时提到,虽然这么做能让更多人愿意捐房子,但税基可能会变少,征管成本也会增加。她还提到,“赠与视同销售”是为了防止有人借赠与逃税。比如在一线城市买套房本身就很贵,如果要捐出去明明没赚钱却还要交一笔昂贵的所得税、增值税。 为了促成捐赠达成,有些受赠基金会主动承担这笔税负。不过这其实是把捐助人的负担转嫁到了受赠方身上,真正用到公益上的钱就变少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坦言,她的这个建议实操起来挺难的。 金锦萍还提到不动产现在是很多家庭的主要财产了,如果能让房产捐赠免税的闸门开得大一点,肯定能促进大家捐房子的意愿。“只要基金会能给捐赠者开一张在税务机关那里被认可的、可以享受公益捐赠税前抵扣资格的票据,”她觉得效果就达到了。 除了房产外,非货币捐赠中的股权捐赠也有问题。像曹德旺当时就是这么做的,“内地捐股第一案”后来成为了惯例和法规。但金锦萍觉得这里面有两个不公的地方:一是捐赠票据是按历史成本开的;二是受赠后基金会卖出股权赚的钱还要交税。 金锦萍说中国慈善法治环境还得靠制度建设来改善。比如企业家不能做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我干嘛还要捐钱设立一个家族基金会”,“结果自己还做不了主”。她建议兼职应该被允许并进行披露同时制定规范风险就好。 关于基金会理事会成员构成方面她建议放宽近亲属理事人数限制但要严控资金走向禁止自我交易和超额利益。 金锦萍最后表示制度设计应该以“让行善无障碍”为宗旨让大家的慈善意愿表达得更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