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因“黄昏恋”产生的房产过户纠纷日益增多,这次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给了大家一个很好的参考。原告周某和被告钱某原本是同事,2021年重逢后谈起了恋爱。为了解决周某名下房屋被亲属占用的问题,方便婚后共同居住,两人商定以“买卖”形式把房子过户给钱某。虽然合同约定了150万元的交易款,但钱某实际上一分钱都没给,只交了6万多元的税费。过户后,双方多次就房子归属沟通却没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这个买卖形式虽然完整,却不代表双方真实意思。钱某多次说房子还是周某的,但法律上登记的权利人已经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法院认定这份合同无效。同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考虑到两人没结婚、原告没过错、被告已经住进去了,法院判合同无效并让被告配合过户,还让原告给被告支付6万多元经济补偿。这个案例暴露出老年人在处置财产时缺乏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有些老年人出于信任或感情考虑采取不正规方式处理房产等重大资产,一旦关系变化就容易陷入困境。随着我国60岁以上人口突破2.8亿,老年人再婚和处置财产需求越来越大,类似纠纷也越来越多。法律专业人士建议老年人在处置财产时要坚持情感和法律分开处理,涉及房产变动要走正规法律程序。 子女亲属也应给予关注支持社区和社会组织可以加强普法宣传提升老年人风险防范能力。 未来《民法典》深入实施和老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完善后司法机关处理类似案件会更统一相关部门也会提供更多法律服务通过典型案例发布普法宣传等方式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财产观念和法律意识 让他们在晚年幸福的同时筑牢财产安全“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