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成立的中建四局交投公司最近因为没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被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罚款了20万元。这个事儿发生在沈阳到海口的国家高速公路荷坳到深圳机场这段改扩建工程上,具体是在DBK0+287和OAK1+212这两个桩号附近。原来,施工单位得给工地铺上防水布防止雨水冲刷,但这两处都没做到位。广东省水利厅给过批准文件,要求施工时必须按照方案办事。中建四局交投公司没按这个办,直接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好在企业接到通知后立刻整改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考虑到他们积极改正的态度,执法部门最终决定从轻处理,罚了20万元。中建四局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是中国建筑集团的成员企业,总部在深圳,控股股东是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他们做公路工程这方面很有实力。 这个处罚事件虽然是单个项目的疏忽,但也反映出一些大问题。首先,就算是央企也可能在环保措施落实上打折扣。其次,现在对施工期的环保监管越来越严了。最后,这次企业能及时整改也是个好例子。不过大家也要明白,事后补救不能代替事前预防。 这次处罚给大家提了个醒: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施工单位得把环保和工程质量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监管部门也要加大力度查处违法行为,让企业不敢再犯。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守住绿水青山,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一起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