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核心在于要素自由流动、规则统一透明、竞争公平有序。
但在一些地区和领域,仍不同程度存在以行政手段设置市场门槛、限定交易对象、指定采购渠道、变相限制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等现象,形成“看不见的门槛”和“地方小循环”。
这类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不仅抬高市场运行成本,也容易造成资源错配,影响企业跨区域经营预期与投资信心。
原因——从制度与治理逻辑看,问题的生成往往具有多重动因:一是部分地方在稳增长、保就业、保财税压力下,倾向于通过行政力量“护盘”,以短期利益换取局部指标;二是某些政策措施在出台前缺乏充分竞争评估,公平竞争审查不严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好意政策”在执行中异化为排除限制竞争的安排;三是跨区域监管协同仍需强化,信息共享、执法联动与专业支撑不够均衡,使得一些隐蔽性强、链条长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更易游走于监管缝隙;四是部分经营主体对合规边界认识不足,依赖行政资源获取竞争优势的惯性仍未完全扭转。
影响——地方保护与行政性垄断的直接后果,是扭曲市场价格信号与竞争秩序,削弱优胜劣汰机制,抑制创新活力。
对企业而言,跨省经营可能面临重复审批、差别化待遇和不合理费用,增加合规与交易成本;对消费者而言,选择空间收窄、质量提升受限,最终可能转化为更高价格与更低效率;从宏观层面看,若地方壁垒长期存在,将不利于形成统一大市场的规模效应和分工效应,影响产业链供应链协同与全国资源配置效率,也与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国内大循环的要求不相适应。
对策——在2月5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负责人介绍,围绕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将把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作为重点工作,主要从三方面系统推进。
其一,严格执法办案,保持高压态势。
通过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推动废除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与做法,提升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执法质效。
对突出问题加强精准识别、督促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强化惩戒震慑,形成“发现—纠治—问责—整改”闭环。
同时,强化局地协同和专业支撑,压实属地办案责任,在案件线索研判、证据规则适用、执法程序规范等方面提升精细化水平,增强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二,加强源头治理,把好政策“入口关”。
以公平竞争审查为抓手,将竞争政策更好嵌入经济政策制定过程,对拟由本级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开展审查,及时纠偏可能引发排除限制竞争的制度安排。
过去一年相关工作推动大量政策文件修改调整,显示出通过制度化审查“拆除篱笆”的现实效应。
下一步关键在于进一步提升审查的刚性与质量,完善审查标准、流程和责任链条,减少“口子政策”“弹性条款”被不当使用,推动从事后纠错向事前防范转变。
其三,注重合规建设,提升政策协同性与社会预期稳定性。
充分发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加强跨部门风险会商和信息共享,增强政策协同,避免不同部门、不同层级政策叠加后产生新的壁垒。
面向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合规指导与风险预警,适时通报典型案例、提出工作建议、作出合规提示,通过公开曝光强化规则透明度,明确红线底线,以案释法、以案促治。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已上线运行反垄断新媒体平台,常态化发布政策解读与案件信息,释放监管导向,有助于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提升社会监督效能。
前景——从发展趋势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牵引性、基础性工程,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则是打通“堵点”“卡点”的关键环节。
随着专项执法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持续深化、跨部门协同不断增强,预计各地在政策制定与执行中将更加注重规则统一和竞争中性,市场准入和要素流动的制度性成本有望继续下降。
下一阶段,监管重点或将更加聚焦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政府采购、特许经营、平台经济以及与民生紧密相关的领域,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进一步巩固统一大市场建设成效。
破除市场分割藩篱是一场持久战,既需要保持监管高压态势,更需构建长效机制。
随着反垄断执法从"治标"向"治本"深化,我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正步入制度型开放新阶段。
这场刀刃向内的改革,不仅关乎市场效率提升,更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体制性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