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与雇主争吵跳楼索赔10万

内蒙古赤峰市的一位保姆张某,因为和雇主杨某在照顾日常生活和吃饭这些小事上发生争吵,最后情绪激动跑到阳台,从六楼掉下去受了重伤。事后她把杨某告上了法庭,要他赔偿医疗费、伤残费加起来大概有10万元。 张某说杨某平时总是挑她的刺,还强迫她吃剩菜剩饭,把她的精神状态搞得很糟糕。案发当天,杨某还一直追着她到阳台,让她更害怕了,所以才不小心摔下去。 但是法院认为,并没有证据能证明是杨某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张某跳楼。法律讲的是因果关系,就算平时有点小摩擦也不能随便算到别人头上。况且张某是个成年人,自己非要把腿伸出去跨到阳台护栏外面去,这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极大不负责。 至于那笔10万元的钱,本来是杨某垫付的医药费。现在法院觉得杨某没责任,就让张某把这笔钱退回去。张某不服气上诉了,最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 这次判决不光是解决了这一个案子,也给整个家政行业的责任划分定了个规矩。随着家里老人越来越多,大家对家政服务的需求也大了,法律得保护好双方的权益。 以后家政公司要多给员工培训培训法律知识,雇主们也得签好合同把话说清楚。大家要是有了纠纷可以先找第三方调解,实在不行再打官司。 咱们国家法律越来越健全了,这个案子也是一个好例子。大家都要懂法守法,只有这样才能让家里的帮忙者和雇主都感到安心,社会生活才能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