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南京博物院为哪般?

哎,您知道吗,前段时间国家文物局专门派了个小组去南京博物院了,就是为了查查那边藏品管理的事儿。这事儿闹得挺大,其实是围绕着1959年南京博物院从庞氏家族那接收到的一批书画。这批东西里头,有传说是明代画家仇英画的《江南春》图卷。可是最近,庞氏的后代就出来说,院方在1961年和1964年两次鉴定之后,给137件(套)书画里的5件定了赝品,直接把它们从馆藏序列里给撤了,还当成“划拨调剂”给卖出去了。捐赠方代表就不干了,说这些都是家里的宝贝,根本就没有赝品,博物馆这么搞伤了他们的面子,还不知道东西去哪儿了。 查资料发现,这个鉴定过程其实是挺复杂的。1961年,原文化部找了个全国书画鉴定专家组来看,结论就是《江南春》是假的。到了1964年,院里的专家再一复审,还是维持了这个说法。那时候的管理办法也就是1986年原文化部定的那个《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所以南京博物院就在1997年给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打报告说要把不符合馆藏标准的文物调剂出去,到了2001年,《江南春》就被以“仿作”的名义给卖掉了。但捐赠方那边就觉得鉴定的时候根本没请他们来,处置的时候也没跟他们说一声,程序上透明度太低了。法律界的人也说,以前的制度太侧重“去伪存真”,对捐赠人的知情权没怎么保障好。 其实这事儿反映出了一个挺大的问题:国有博物馆怎么把老规矩和新法规接上头?以前那种基于专业判断筛选文物的办法现在得跟《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里说的捐赠协议和公示要求合起来了;另外捐赠的文物到底算公共财产还是商品,处理流程得不一样才行;还有就是怎么保护捐赠人的权益了。 现在国家文物局那边都介入了,主要就是看鉴定符不符合规矩、处理流程规不规范、东西最后去了哪儿查得清楚不清楚。专家也建议以后要把藏品退出机制完善一下,最好让捐赠方也能参与进来一起评审;再把“处置”和“买卖”的界限划清楚;还得用数字档案把管理做得更透明点儿;顺便把捐赠协议规范一下,免得以后扯皮。 虽说这事儿是个具体的例子,但暴露出来的问题大家都有。以后大家越来越在乎自己的权益了,博物馆得在专业和监督之间找到平衡才行。从长远看,管理得更开放更透明点儿才行;要是光靠专业判断那肯定不行,还得尊重捐赠人和公众才行;只有把制度弄好了、行动上体现了尊重,文物事业才能走得稳走得远。毕竟文物是历史的见证也是社会的公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