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生物科研合作提速更需安全护航:严防样本外流与核心数据泄露风险

跨国生物科研合作推动全球资源整合、技术成果共享上至关重要,但合作过程中隐藏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当前,我国生物领域面临来自多个方向的数据泄露风险,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从生物样本流失的角度看,部分境外机构采取隐蔽手段获取我国生物资源。这些机构以学术合作、公益项目等名义为掩护,通过资助研究、提供设备等方式诱导国内单位提供未经审批的生物样本。更为严重的是,有些机构甚至采取走私、虚假申报等违法手段,将宝贵的生物样本秘密运送出境。一旦这些样本流失,我国基因专利、生物制药等领域将陷入被动局面。若被不法分子用于生物武器研发或种族特异性药物开发,将直接威胁人民生命安全。 从遗传信息的角度看,基因数据具有独特的战略价值。基因数据广泛应用于临床疾病诊治、医学药物研究等领域,被誉为人类的"生命说明书",具有重要的学术、商业和社会价值。大规模人群基因数据一旦泄露,别有用心的势力可能利用这些数据分析我国人口的健康状况、遗传特征和族群结构,甚至绘制我国人群的"生物地图",为研发针对性生物技术手段提供科学依据,这对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从技术层面看,生物研究依赖的信息化工具存在隐患。现代生物研究高度依赖测序仪、数据分析软件、云平台等设备和工具。部分由境外公司开发维护的设备和程序可能在设计阶段被故意植入"后门",成为数据窃取的"隐形通道",直接威胁我国生物研发数据的安全。 为应对这些挑战,我国已建立相应的法律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对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作出严格规定,明确禁止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实际控制的机构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禁止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境外提供或开放使用,必须事先向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信息备份。境外组织获取和利用我国生物资源,以及利用我国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均需依法取得批准。同时,国际合作中必须确保中方单位及其研究人员全过程、实质性地参与研究,依法分享涉及的权益。 当前需要深入强化防护措施。一上,要严格审批程序,对涉及生物样本和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进行全面评估,防止以学术名义进行的非法资源流失。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信息化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关键设备和软件进行安全审查,防止"后门"风险。同时,要提升科研机构和人员的安全意识,建立举报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随着生命科学与国家安全的关联日益凸显,守护“生命密码”已不仅是科研议题,更关乎民族生存与长远发展。在推进科技进步的同时,应以更清醒的风险意识织密防护网络,以法治手段严防生物资源被非法攫取,确保国际科技合作在安全合规的轨道上稳步前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