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彩礼到底该不该退?

大家常说,只要是办了婚礼就算数。可是在法律里,名分还真挺重要。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就处理了一件挺有代表性的事儿,专门讲讲彩礼到底该不该退。王先生跟孙女士经人介绍,后来成了恋人。为了结婚,他一口气拿出20万元给了对方。按照风俗,他们把婚礼办了,还开始一起过日子,还生了个女儿。可惜啊,到最后两人也没去把结婚证领了。日子过了四年后,两人闹掰了,王先生跑去法院告孙女士,想让她把那20万彩礼还给自己。 法院是怎么看这事的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说得很清楚。如果双方虽然没领证但真的生活在了一起,一方要退彩礼的话,法院就要看钱怎么花的、陪嫁有多少,还要考虑在一起生活的时间长短、有没有孩子、谁有错这些事,最后再结合当地的老规矩来定。 审理的时候呢,法官主要是看几个方面:两个人在一起住了多久?有没有孩子?那20万块钱到底用到哪儿去了?法官觉得吧,要是因为没领证就让女方把钱全吐出来,那对女方太不公平了。毕竟在这段日子里,她养育孩子、操持家务的付出也不小。分手后孩子跟着女方过。 所以最后法院没支持王先生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的人也说啦,这个案子就是想告诉大家:如果双方明明长期在一起生活还生了孩子,却因为没领证就要求退钱的话,法律上是不会支持的。法律既不鼓励有人为了娶媳妇漫天要价拿婚姻当幌子赚钱,也不允许把彩礼当成可以随时撤的投资。既然双方已经搭伙过日子好多年了,真要分手时再去要回彩礼这种钱啊,对不起不行。这样的判决其实是为了维护诚实信用的原则,好把两个人的利益都平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