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之责守护未来——蓬江区未成年人保护与社会治理创新实践

问题——未成年人保护呈现“多点风险叠加” 近年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违法犯罪预防出现新变化:一方面,涉未成年人轻微犯罪有所增多,部分案件带有“冲动型、模仿型、寻刺激型”特点;另一方面,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更隐蔽,涉及场所多、链条长,童工、向未成年人违规提供酒精或住宿服务、违规文身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如何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尽可能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并把风险消解在萌芽状态,成为基层治理需要直面的课题。 原因——家庭监护弱化、社会管理盲区与法治认知不足交织 基层办案和走访发现,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并非因贫困走向违法,而是在同伴影响、追求刺激、规则意识淡薄等因素作用下作出错误选择。同时,少数家庭监护不到位、沟通不足,学校与社会教育衔接不紧,导致问题发现不及时、干预不充分。另一上,一些经营主体法律意识不强,监管环节存空白,使未成年人在消费、住宿、娱乐、用工等场景中更易暴露于风险。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来说,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可能长期陷入“不知道被侵害”或“不敢说、不愿说”的困境。 影响——“一次偏离”可能造成“长期后果”,治理成本前移更为关键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违法犯罪或受侵害往往会影响学业、心理与家庭关系,甚至留下长期创伤。对社会而言,若治理停留在事后惩治,不仅难以有效降低再犯风险,也会抬高司法与社会治理成本。实践显示,把重心放在前端预防、早期发现、系统干预,更有助于实现“惩治与挽救并重、保护与治理并行”。 对策——以司法办案为牵引,推进“惩治+保护+治理”一体化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围绕“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思路,推动职能从传统公诉向“国家监护”“社会治理监督”延伸,探索形成多项可复制做法。 其一,依法精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与督促监护令,帮助“迷途少年”重回正轨。对部分轻微犯罪、主观恶性不深且具备教育挽救条件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在依法审查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向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压实家庭监护责任。同时,引入专业司法社工开展定期帮教,通过法治学习、思想汇报、社区志愿服务等方式,帮助未成年人建立规则意识与社会责任感。办案中,一些曾因盗窃等行为受处理的未成年人在系统帮教后回归校园、考入大学或实现就业,显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制度安排能够在依法框架内发挥挽救作用。 其二,推动普法从“单次宣传”转向“持续供给”,提升自我保护能力。检察机关把校园普法作为重点,持续开展法治宣讲、心理辅导与风险提示。个案显示,一名长期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听完法治课后才明确认识到自身遭遇的性质,并寻求医疗与警方帮助,最终揭发犯罪。该案例提示,面向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不仅是知识普及,更是“识别风险、敢于求助、依法维权”的能力建设。其效果难以预判,但意义关键,每一次看似平常的普法都可能成为改变的起点。 其三,强化公益诉讼与检察建议,补齐行业治理短板。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非法雇佣童工、向未成年人违规提供服务、违规文身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磋商函、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人社、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依法履职,推动整改。有关举措把未成年人保护从“办一个案”延伸到“治一类事”,推动监管责任落实,也为经营主体划出清晰边界。 其四,打造专业化团队与协作机制,汇聚“六大保护”合力。为把工作前移,当地检察机关组建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团队,配置法治宣讲、心理评估、法律援助等服务模块,并推动与政法委、法院、公安、司法行政、街道等单位建立预防与治理协作机制,探索“1+N”关爱保护模式,促进线索发现、分级干预、救助帮扶、回访跟踪闭环运行。 前景——以协同共治提升制度化水平,让保护网更密更牢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司法机关依法履职,也离不开家庭监护落实、学校教育常态推进、行业监管严格执行和社会组织专业参与。下一步,相关探索有望在三上深化:一是加强数据化、清单化管理,提升帮教矫治的精准度与可评估性;二是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快速处置机制,提高对侵害线索和风险苗头的发现效率;三是推动普法、心理干预、家庭教育指导等资源下沉,形成覆盖更广、响应更快支持体系。随着协作机制优化,未成年人保护将更突出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和长效运行。

守护未成年人,不是一次办案或一场宣讲的单点用力,而是把每一次司法处置、每一条检察建议、每一次社会协同都落到责任链条上。以法治托举成长,用治理减少风险,才能让更多孩子在看得见、用得上的保护中远离伤害、回归正道,也让基层治理在关切“少年的你”时更有温度、更有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