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浮现:关键表决遇阻 2026年1月15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主持召开杰翔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进入核心议程。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普通债权组首次表决同意债权额占比为60.25%,二次表决升至64.77%,但仍未达到《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三分之二通过门槛。与之相比,税款、职工、优先债权组均以100%支持率通过草案;出资人组经二次表决后也达到法定标准。
破产重整制度的核心价值,是在法律框架内重新协调各方利益,为困境企业提供区别于清算的救济路径,并尽可能维护债权人、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杰翔公司案的表决僵局,体现出重整实践中债权结构复杂、利益协调成本高的现实矛盾。如何在法律规则的约束与各方诉求之间找到更可行的平衡点,不仅是本案管理人与法院需要面对的直接问题,也为完善破产重整制度、提升司法治理效能提供了观察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