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寇某和王某登记结婚,两人建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2020年1月到2021年12月期间,王某在与寇某的婚姻存续期间,给第三者谢某转账高达24.628万元。2020年7月3日之前,王某还多次给谢某发过“520”、“1314”这样具有特殊象征意义的数额。这些转账记录显示出两人之间的亲密关系。此外,在微信聊天中还有许多暧昧话语。2020年7月,王某和谢某之间的关系已经超出正常交往范畴,形成了婚外情关系。王某的这些转账行为损害了寇某的财产权益。2022年9月,王某因病去世后,寇某发现了这些情况。寇某认为这些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谢某全额返还财产。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法院认为这部分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对于非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重大事项,夫妻应当平等协商。王某给第三者转账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了配偶的权益。法院认定这些赠与行为无效并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关于具体返还金额的认定,法院考虑到谢某微信名字是“xx理疗”,并且王某在2020年7月3日之前有小额扫码支付的记录。法院认为这部分款项可能是正当消费。寇某没有充分证明这些是无偿赠与的。因此法院最终认定2020年7月3日起的244410元是基于婚外情的无偿赠与行为,并判决由谢某全额返还给寇某。同时,为弥补寇某的损失,法院还判决以返还金额为基数按3%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直到实际履行完毕为止。这个案件不仅解决了寇某的纠纷,还具有广泛的教育意义。它强调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夫妻忠实义务是法律义务而不仅是道德要求。任何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产生的财产赠与都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2020年7月3日这个时间点和244410元这个金额都非常重要。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在这个判决中旗帜鲜明地宣示了法律对婚姻关系、财产权益和公序良俗的维护态度。这次判决不仅维护了合法配偶的权益,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夫妻共同财产不能随意处置,擅自大额处分损害配偶权益的行为终将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