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探视权“有判决难落地”,亲情修复面临现实阻力; 离婚后子女随母亲生活的家庭结构中,探视权纠纷往往不止是“见与不见”的法律争议,更交织着旧日矛盾、情绪对立与儿童心理压力。本案中,父亲陈先生因长期无法正常探视两个女儿,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现场却显示:孩子对父亲存在明显抵触情绪,母亲沟通不畅且一度失联,家庭关系呈现“外部对立、内部封闭”的状态。若简单以强制措施推动面对面见面,既难以实现实质性权利,也可能给未成年人带来二次伤害。 原因——矛盾长期积累叠加沟通断裂,孩子意愿与成人冲突交织。 执行法官在前期工作中了解到,母亲并非单纯以主观意愿阻挠,而是强调孩子不愿见面。此前法官在法庭与姐妹俩沟通时,姐姐哭泣回避、妹妹沉默躲闪,反映出儿童对家庭变故及过往冲突的压力仍未纾解。此外,父亲与奶奶的焦虑不断累积,沟通方式容易走向情绪化;母亲对突发接触存有警惕,更导致电话不通、信息不回,形成“越催越躲、越躲越急”的恶性循环。由此可见,探视权落地的难点并不在程序,而在于重建基本信任与稳定沟通机制。 影响——若处理不当,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可能“双落空”。 探视权制度旨在保障未成年人在父母分居后仍能获得稳定亲情联结。若机械追求“见一面”的结果,不仅难以促成持续探视,还可能强化孩子的抵触情绪,使亲子关系进一步固化为对抗;同时也会加剧双方当事人的对立,增加后续纠纷与执行成本。相反,若能在执行阶段把握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把“权利实现”与“关系修复”同步推进,既有助于减少反复诉讼执行,也有助于形成可持续的家庭协作框架,推动社会基层矛盾在前端化解。 对策——以善意文明执行为导向,采取“循序渐进+持续在场”的工作法。 腊月二十四傍晚,执行干警在确认孩子居住地后选择上门沟通:一上利用节前特殊节点缓释对立情绪,另一方面坚持“先安抚、再推进”,避免以强刺激方式迫使孩子当场见面。敲门后,法官明确“只看孩子、不增加压力”,打消母亲顾虑;进入屋内后,法官将父亲准备的文具、书籍、画笔和毛绒玩具等礼物逐一取出,以温和方式向孩子传递关怀与歉意,让孩子在可接受的距离内接收善意。姐妹俩从最初抗拒到收下礼物,虽未实现面对面交流,却已出现情绪松动,形成“破冰”的关键节点。 更重要的是,执行干警将工作重点从“一次性见面”转向“长期性修复”。在与母亲一个多小时的沟通中,法官详细了解孩子学习生活状况,倾听母亲顾虑,强调尊重未成年人意愿与循序恢复联系的必要性。针对“联系渠道断裂”的核心症结,法官提出以家庭群作为后续沟通平台,并以自身“入群”方式形成中立见证与协调支点,促成母亲恢复沟通、对话有路、矛盾有口。通过制度化、可记录的沟通载体,把父爱从“偶发出现”转为“日常在场”,为后续视频探视、逐步见面创造条件。 前景——从个案破冰到机制建设,探视权执行将更注重未成年人友好与协同治理。 探视权纠纷的治理,需要法院、家庭与社会共同发力。实践表明,执行工作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要把握情理尺度: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避免“以强制替代修复”;通过多元方式逐步恢复联系,推动当事人形成可预期、可监督的沟通规则。下一步,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可探索更细化的探视频次与方式安排,强化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释明与引导,并引入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更稳定的支持系统。以此推动探视权从“纸面权利”走向“稳定关系”,让司法裁判的效果在日常生活中持续兑现。
这起案件的处理反映了现代司法执行的新理念。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强制,而是化解纠纷、修复关系。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家庭纠纷中,执行机构需要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充分考虑人的情感需求和心理特点。杨治华法官从强制执行转向人文执行,从单次对面转向长期陪伴,从法律条款转向生活场景,这种执行方式创新不仅解决了眼前的探视难题,更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借鉴。当法律的温度与司法的智慧相结合,即使是最坚硬的心墙,也能在耐心和关怀中逐渐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