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作为连接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与生态修复的重要技术环节,其专业能力与供给水平直接影响案件办理质效和修复效果。
近日,经司法部备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广西绿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正式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即日起可依法受理生态系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委托,标志着广西在环境损害鉴定专业化供给方面新增一支技术力量。
问题:在生态环境案件中,如何以科学、可验证的方式认定损害事实、厘清责任边界、评估损失与修复需求,是案件办理的关键。
生态破坏往往具有隐蔽性、累积性和长期性,涉及植物群落、野生动物、森林与农田生态系统以及矿山地质环境等多维要素,单靠现场经验难以形成可采信的证据链。
鉴定能力不足或流程不规范,容易导致损害评估标准证明难、修复路径论证难、责任承担量化难等问题,影响“惩治—修复—预防”闭环的形成。
原因:一方面,生态系统损害评估具有跨学科特征,需要生态学、环境科学、地质与资源、统计与监测等多领域协同,既要有规范的实验室条件和质量控制体系,也要有长期实践积累的专业人才队伍。
另一方面,环境损害鉴定对程序合规要求高,必须在资质许可、人员执业、方法标准、记录留痕、结果复核等方面形成严格制度化安排。
此次鉴定所自筹备以来强化实验室建设、推进鉴定人培训,并于2025年12月通过自治区司法厅委派评审专家组现场考核评审,反映出对“硬件+人才+规范”三项基础能力的系统投入。
影响:据介绍,评审专家组一致同意其开展多项业务类别,包括生态破坏行为致植物损害鉴定、致动物损害鉴定、致森林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致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以及矿产资源开采行为致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土地损毁及生态功能损害鉴定等。
上述范围与广西常见生态环境问题具有较强关联:既涵盖生物与生态系统层面的损害认定,也覆盖资源开发活动引发的地质环境与土地功能损害评估。
机构投入运行,有助于提升本地区鉴定委托承接能力,缩短鉴定周期,增强鉴定意见的专业性与可采信性,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公益诉讼、刑事与民事案件审理提供更为坚实的技术依据,并为后续生态修复方案论证和效果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对策:业内人士指出,环境损害鉴定的权威性既来自资质许可,也来自持续的质量管理与透明可追溯的程序。
鉴定所表示将加强内涵建设,持续开展鉴定人业务培训,完善鉴定流程和服务标准化,提高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鉴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下一步,可从三方面发力:其一,围绕重点生态要素建立标准化方法库与案例库,强化现场调查、监测采样、实验分析、模型评估等环节的衔接;其二,健全质量控制与同行评议机制,确保鉴定意见经得起复核与质证;其三,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以及高校科研机构的协作,在数据共享、技术攻关与人才培养方面形成合力,提升复杂案件的综合研判能力。
前景: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与生态修复工作持续扩面,环境损害鉴定需求将进一步增长,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与一致性将成为提高办案质效的重要支点。
广西生态类型多样、资源开发与保护任务并重,对植物、动物、森林、农田及矿山地质环境等领域的专业鉴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新机构的设立与运行,有望在补齐区域鉴定能力短板的同时,推动形成更规范的技术标准与服务体系,为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提供更有力支撑。
专业司法鉴定机构的落地,既是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法治层面的生动实践。
当科学技术赋能司法裁判,生态保护的制度牙齿将更加锋利。
展望未来,如何构建覆盖更广、标准统一的生态环境鉴定网络,仍需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领域持续发力。
这条专业化之路,正是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同频共振的鲜明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