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们来聊聊工伤认定这事。劳动者权益小课堂第157期开讲了。有个叫付子晴的姑娘,还有写稿的陈丹丹,幕后操刀的张伟杰,监制郑莉,都是咱们的老朋友。今天就讲个事儿,小张和小王都在出差时遭遇不测,一个被判了工伤,一个就没有。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手的那个案子里,小张是给单位出去学习的,结果晚上在宾馆休息时突然病发没了。法院觉得,因公出差的时候,“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得按实际情况看,“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区域”都算工作范围。小张在宾馆歇着是为了保障学习能顺顺当当地搞下去,这是必要的环节。公司也拿不出证据说他在干别的私事儿,所以最后就把这事儿给“视同工伤”了。 另一个案子就没那么幸运了。小王也是去外地出差的,晚上出门遛弯儿的时候掉进水里淹死了。人社部门去查的时候发现了线索,小王之前老背着渔具在酒店门口晃悠,出事的地方也有他的钓鱼包和渔具,根本就没有跟工作沾边的东西。结论很明显:小王那时候是在偷偷钓鱼呢。人社部门果断不给认定工伤,法院也认可了这个决定。 对比这两个倒霉蛋就能看出来,想拿到工伤赔偿得看两点:一是是不是真的“因工外出”,二是出事的时候是不是跟工作“脱不开关系”。咱们劳动者在外地办事的时候,工作和个人生活的界限最好划得清楚点。万一碰上啥事儿了,赶紧把能证明是在干活儿的证据都留着。今天的课就上到这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