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化加快,施行三十多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难以满足当下社会治理需要。尤其疫情防控期间,基层自治组织权责边界不清、职能外延不断扩张等问题集中显现。近日,由十余所高校联合举办的专题研讨会认为,本轮法律修订将重点回应三个层面的结构性矛盾。 首先在职能定位上,专家指出居委会正面临“行政化”与“自治性”并存的困局。西北政法大学余钊飞教授表示,1989年立法确立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原则,在超大型社区治理场景下面临适配不足。中国政法大学朱继萍教授建议,新法可构建包含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在内的配套制度体系,并借助大数据分析更精准地识别治理痛点。 其次在协同机制构建上,与会专家提出多维度的改进思路。浙江工业大学卢芳霞教授主张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写入法律条文,并通过设立社区监委会提升监督实效。陕西师范大学褚宸舸教授从宪法视角指出,应明确政府职能部门与自治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边界,避免管理越位或缺位。 值得关注的是,“枫桥经验”的制度化转化成为讨论重点。浙江大学郭喨研究员提出,应建立以居民归属感为核心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型;中国人民大学王斌通教授强调,要在统一规范与地方特色之间保持平衡。多位专家建议增设文化委员会等专门机构,为广场舞管理、邻里文化建设等新兴事务提供制度支撑。 前瞻立法实施效果,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认为,此次修法既要回应现实治理难题,也要为智慧城市发展预留制度接口。包括网格化管理升级、民主协商机制创新等设计,均有助于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据了解,修订草案有望在年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把“枫桥经验”写入法律,不是给经验贴标签,而是将有效的治理逻辑转化为稳定、可预期的制度安排;面向城市治理现代化,修订这部关系社区运转的基础法律,关键在于让权责更匹配、程序更清晰、参与更有序、技术更可控。制度落地后,群众在家门口感受到的安全感、获得感与幸福感,将成为检验此次修法成效的直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