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一处农贸市场内,商贩王某因违规使用工业染料碱性橙2浸泡黄花鱼被查获。这种被俗称为"黄栀"的染料虽能让鱼体呈现鲜亮色泽,但含有对人体有害成分。 王某的违法行为始于2021年7月,她在目睹其他商贩使用同样手法后开始效仿。今年1月,市场监管部门的突击检查当场发现了此违法加工行为。检测报告显示,王某加工的黄花鱼中碱性橙2含量达0.2毫克/千克,存在明确的食品安全风险。 椒江区人民法院认定王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刑法》第144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5000元。更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同时发出从业禁止令,要求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对应的工作。这一判决既反映了刑罚的惩戒作用,也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业内人士指出,此案反映出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不足、为追求短期利益铤而走险的现象。黄花鱼等水产品因其特殊属性,确实存在个别商贩通过非法添加改善外观的情况。但必须明确,任何损害消费者健康的商业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从监管层面看,此案的成功查处得益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常态化巡查。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立了覆盖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的全程监管体系。司法机关对食品安全犯罪坚持"零容忍",通过刑事处罚与从业禁止相结合,形成强大震慑力。
一条鱼的"金黄",不应来自一滴工业染料。黄花鱼染色案再次表明,食品安全没有"试一试"的余地,更容不得"赚快钱"的侥幸。唯有以法治划清底线、以监管织密网络、以科普纠偏认知,才能让市场回归诚信,让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