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养犬规定的行为,咱们都得给它们一个否定和制止

针对那些不遵守养犬规定的行为,咱们都得给它们一个否定和制止。王某在菜市场摆摊卖干货,结果在摊位里养了十一只没证的狗,还都没拴牵引绳。派出所上门,给王某某发了张《责令改正通知书》,让他在15天内把手续办好或者赶紧整改。可王某某根本没把这事放在心上,既没去办证,也不拴绳子。有人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劝他还是不听。最后民警只好把他带到派出所录口供,同时请动物救援中心把那十一只狗抓走送去收容所。民警还给他讲了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结果他也不愿意说。于是公安机关就下了处罚决定,把这十一只无证狗给没收了。王某不服气,跑去法院打官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地的《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点区域养犬必须登记,没登记的任何人都不能养。而且条例还规定每户只能养一只狗,也不能养烈性犬或大型犬。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就会受到批评教育或者罚款。所以派出所处理这事完全是有权限的。王某某之前接到责令通知后还是不整改。处罚决定作出前他们也查清楚了王某某无证养狗的事实。根据这些规定和程序作出的没收决定完全合法合理。所以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建设和谐的社会环境需要大家都文明养犬;法治社会也支持大家依法养犬。在本案中法院支持了派出所对不办理手续和不负责任看管的人的处罚决定。这样做不但避免了不特定人群因为这些狗受到伤害和损失的风险;还能提醒大家要“争做文明养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