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遗产,还真不一定就得替父还债。所谓的“父债子偿”,其实早就成了老黄历,到底合不合法,还得看法律怎么说。宜兴法院最近判了个商品房买卖纠纷,不光让继承人把房款退了,还给那俩未成年的孩子留了份遗产份额。 事情是这样的:2019年9月,余立花了60.36万,从老许夫妇手里买下了一套房子。谁承想过了一年半,余立又把房子转手卖给了田华。田华刚把钱打过去,就发现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没办法过户。这可气坏了田华,他立马就把余立告上法庭,要求退款并赔偿违约金。法院一看合同没法继续履行了,就把钱判给了田华。 余立退完钱后心里也憋屈,他也去起诉了老许夫妇,想把购房合同给解除了,顺便让老许把60.36万退回来。打官司的时候他才知道,老许在2024年1月因病去世了。他的母亲早在2013年就走了。这下余立急了眼,把老许的妻子、老父亲还有他们的三个子女都告上了法院,说要让他们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还钱。 经法院调查才发现,这房子是老许从老林那儿买的。因为不想交税,老许一直没去办过户手续。后来因为老林欠债被抓,这房子才被法院查封了。开庭的时候,老许的爸爸、老婆还有大儿子全都表示放弃继承遗产。老婆还说自己没工作收入,全靠老公爹的退休金过日子。 法官觉得这笔买卖有问题:当时老许跟余立签合同时,房子已经被查封了,根本没法过户。余立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虽然房子是因为原房主的问题才被查封的,但在这个案子里,老许夫妇既然卖了房子就得担责。这笔债是两口子的共同债务,老婆也得退钱。当然了,她退了钱以后还可以去追究前房主老林的责任。 另外还有个关键情况:剩下的俩孩子还没成年呢。根据法律规定分钱的时候得先还债。不过也得给没劳动能力又没钱吃饭的孩子留条活路。法官考虑到老许老婆没工作、家里全靠公公退休金养着这一实际情况就决定在老许的遗产里给俩孩子留份钱作为生活费。 最后法院判了:解除余立跟老许的合同;老许老婆退60.36万房款;另外还给俩孩子每人留16万的生活费(按每月1000块算到成年)。等这俩孩子长大了再继承剩下的遗产去还钱。 办案的法官说了句大实话:“父债子偿”不一定都行得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是继承人愿意继承遗产就得把欠的账还清;要是明确说不继承那这笔债就跟他们没关系了。这个案子特殊就在于牵扯到了未成年人。 法律要求分钱的时候先还债还得给没饭吃的孩子留活路。法官充分考虑到老许老婆没工作、家庭主要靠公公退休金维持生计的情况就做出了这个判决。既维护了债权人的权益也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欠债还钱”是最基本的诚信原则但“父债子偿”可不一定符合现在的法律规定了。 父母和孩子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欠钱的是当事人人死了债务也不会凭空消失。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要是接受了遗产就得在继承的价值范围内把生前的税和债还清;要是不想继承也可以不管这档子事。至于“父债子偿”那就是有限责任不是无限责任就是说只在拿了多少钱的范围内还债超出的部分不用管。 就算有人自愿多还点法律也不拦着这是人家的自由权利但一旦还完了也就不能再找借口说自己是被限定继承的要把钱要回来。(文中均为化名)